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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

         

      建设工程报批及审批程序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审批程序
  办理条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办理程序:
  (1)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
  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规划处派技术人员勘察现场,符合受理申请条件和要求的,予以受理,提交会议研究。
  (2)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根据该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规模、发展情况,需要到环保、消防、计委等部门征询书面意见书。
  (3)核发建设用地位置和界线
  依据城市规划和建设申请,对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的用地位置和界线进行核定,初步划定该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和红线范围。
  (4)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建设项目用地总平面规划
  根据道路红线图,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要求,城市规划设计要点、综合确定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通知书》。
  (5)审定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
  建设单位需依据规划设计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总平面图规划,提交会议对方案进行审查、比较,提出修改意见,最后确定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
  (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将各相关文件及审定的用地总平面规划准备齐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征用划拨手续。
  所需资料:
  (1)用地申请报告;
  (2)计委立项报告; 
  (3)土地局关于土地使用收回文件;
  (4)总平面图;
  (5)规划局提供的拆迁范围图。
  办理时限:一周内答复

        国土局负责       联系电话(0938)3421050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审批程序
  办理条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办理程序:
  (1)认定建设工程申请
  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申报表》,规划股派技术人员勘察现场,符合受理申请条件和要求后予以受理,提交会议研究。
  (2)根据需要征求有关管理部门如消防、环保、供电、邮电、人防、文物等部门的意见书。
  (3)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依据规划要求和建设申请,划定规划设计许可范围图及规划道路红线图,并提出城市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通知书》。
  (4)审查设计方案
  建设单位需根据城市规划设计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总平面图规划及建筑单位方案设计(方案不少于2个),提交会议对方案进行审查比较提出修改意见,确定设计文字并核发《建设工程施工图规划许可证通知书》。
  (5)核发《建设工程批准书》
  依据《建设工程批准书》所确定的建筑方案,严格审定施工图后,建设单位领取《建筑审查会签单》到各有关部门会签交费后,核发《建设工程批准书》以及《建筑红线位置图》。
  (6)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办理完各项有关开工手续后,经规划处现场验线无误,建设单位方可破土动工,待建筑物基础达到±0.000 ,经二次验线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所需资料:
  (1)申请报告;
  (2)计委立项报告批复;
  (3)证明土地权属关系的文件。
  办理时限:一周内答复
  

        规划局负责       电话:(0938)3422310  

  3、建设工程开工(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
  办理条件:各种手续齐全。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须提交拟建工程基建计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填报工程招投标审批表。
  (2) 按照《建筑法》等相关法规审查批准其招投标形式后,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招投标、议标等工作,由市建委签发中标通知书。
  (3)由建设施工单位提交施工合同副本、
  开工报告、工程质量监督委托书等材料经审查符合规定后办理《建设工程开工(施工)许可证》。
  所需资料: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
  (3)交费凭证。
  办理时限:一日内办完 

  建设局负责      电话(0938)342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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