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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

  

        4、办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报建审批程序
  办理条件:提供所需资料。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提交拟建工程基建计划、
  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及方案设计图纸等资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并填报工作勘察设计报建审批表。  (2)按照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等法规,审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格和勘察、设计合同。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审查工程方案图设计文件。
  (3)经报建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设计工作。
  所需资料:
  (1)基建计划;
  (2)勘察设计合同;
  (3)方案图;
  (4)勘察设计报建审批表;
  办理时限:所需资料齐全时三天之内办完

        建设局负责     电话(0938)3421051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程序
  办理条件:所需资料齐全
  办理程序:
  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
  所需资料:
  (1)基建计划复印件;
  (2) 建设许可证及红线图复印件;
  (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中标通知书;
  (5)施工合同;
  (6)钢、铝、塑门窗订购合同;
  (7)工程结算甲、乙双方审定后盖章;
  (8)有拖欠款时,甲乙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
  (9)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甲乙双方,工程质量监督站三方盖章)。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随时办理。
  

  收费标准:
  城市增容费:一二类区10元/M2、三类区5元/M2
  抗震审查费:0.2元/M2--0.8元/M2 民用、复杂、特殊结构
  招投标管理费:工程造价的1‰(甲乙双方各一半)
  墙体材料改革费:4元/M2(住宅) 6元/M2(非住宅)
  质检费:工程造价的2.5‰
  建管费:工程造价的2.5‰(甲、乙方各一半)  定额测定费:工程造价的0.5‰
  城市建设配套费:一类区65元/m2,二类区40元/m2,三类区15元/m2。

     建设局负责     电话(0938)3421051


  
6、新建房屋初始登记
  (1)、新建房屋(新建商品房、非商品房)需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印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用地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房屋平面图及分层平面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程序:收件→测绘→审批→缮证→收费→发证
  (3)、时限:自出具收件收据之日起15日完成。
  

  7、房屋交易过户登记
  (1)、房屋交易(买卖、转让、置换)需提交: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双方当事人签定的的合同及印章;付款凭证或购房发票;房屋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销合同;契税证明。
  (2)、程序:交易→收件→审批→缮证→收费→发证
  (3)、时限:自出具收件收据之日起10日内完成。

  8、赠与房屋登记
  (1)、房屋赠与转移登记需提交:申请书及印章;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赠与书及赠与公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契税证明;房屋契证契约。
  (2)、程序:交易→收件→制图→审批→缮证→收费→发证
  (3)、时限:自出具收件收据之日起10日内完成。

  9、继承房屋登记
  (1)、房屋继承转移登记需提交:申请书及印章;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房屋所有权证;契税证明;房屋契证契约。
  (2)、程序:交易→收件→制图→审批→缮证→收费→发证
  (3)、时限:自出具收件收据之日起10日内完成。

  10、房屋租赁登记
  (1)、办理房屋租赁登记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租共有房屋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2)、程序:收件→审批→收费→发证
  

         (3)、时限:自出具收件收据之日起6日内完成。
 

  11、房屋抵押登记
  (1)、办理房屋抵押(他项权利)登记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或贷款合同;房屋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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