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县土地管理办事程序
一、申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确需使用集体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征地审批手续。
1、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外需征用集体土地搞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2、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用地条件、材料齐全的建设用地申请,受理并拟定有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二、审查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经内部会审、集体研究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查所需的材料及时送该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三、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收到的有关方案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审查完毕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批复文件及时发出。
四、公告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范围内,公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公告期满,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范围内公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
五、补偿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补偿费,并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
六、登记
以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后,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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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程序
一、申报
本县范围内,凡要求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必须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写明用地数量、位置和划拨理由。
二、审查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申请划拨用地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
2、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镇建设规划;
3、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是否能合理利用土地。
三、确定成本价
成本价的确定,主要有以下相关费用:
1、征地补偿费;
2、各种征地税费;
3、收购价和管理费。
四、审批
国有土地划拨,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内部会审、集体研究后,提出审查意见,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分管县长签字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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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程序
一、申报
本县范围内,凡要求协议出让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必须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要求协议出让土地的理由和具备的特殊条件,并报送以下相关资料:县规划部门意见、县计划部门立项批复、土地权属证明、拆迁安置方案等。
二、审查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按下列原则进行审查:
1、协议出让的范围必须是省、市、县政府确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等给予优惠政策的用地和特殊用途的用地。
2、严格限制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凡商业、旅游、娱乐和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均不得以协议方式出让。
3、因土地用途改变、项目扩建、企业收购、兼并等用地情况特殊的,由于达不到两个以上招标、拍卖对象要求,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4、对符合协议出让用地范围的,由用地者填写有关表册;对不符合协议出让范围的一律退回。
三、土地出让金的确定
经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可按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出让金确定应坚持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