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上条件的,报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署意见,并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认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商标代理组织证书》。 二、商标代理组织的业务范围 1、代理企业进行国内外商标的注册申请、续展、变更、补证、转让、注销、异议及答辨、争议及答辨,注册不当及答辨等事项。 2、代理企业撰写驰名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申请文件等。 3、代理拟定转让协议、使用许可合同、协助企业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和代理企业进行商标评估和抵押贷款、租赁等。 4、代为企业设计商标,包括起名、检索、标识设计和企业形象设计。 5、代理企业商标侵权案件的法律咨询、调查、行政投诉、司法起诉与应诉。 6、担当企业商标法律顾问,进行注册商标《商标公告》异议、争议、注册不当监控等。 三、对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的有关要求 1、商标代理组织承办业务应当有委托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2、商标代理人应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各项活动。 3、商标代理人不应就同一事项接受有直接利害冲突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 4、商标代理人必须承办受聘商标代理组织指派的代理业务,不得私自接受委托。 5、商标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商标代理组织从事商标代理活动。 6、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商标事务收取代理费应按经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7、商标代理组织与商标代理人违反代理规则,损害受托人利益的,应承担经济责任。
广告管理范围 一、广告管理包括以下范围: 1、利用报纸、期刊、图书、名录等刊登广告。 2、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录像、幻灯等播映广告。 3、利用街道、广场、机场、车站、码头等的建筑物或空间设置路牌、霓红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墙壁等广告。 4、利用影剧院、体育场(馆)、文化馆、展览馆、宾馆、饭店、游乐场、商场等场所内外设置、张贴广告。 5、利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广告。 6、通过邮局邮寄各类广告宣传品。 7、利用馈赠实物进行广告宣传。 8、利用其他媒介和形式刊播、设置、张贴广告。 --依据:《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政管理总局第18号令)
广告经营许可管理 一、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2、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3、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4、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二、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报送的申请材料; 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2、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4、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5、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三、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广告经营变更登记申请表》; 2、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变更广告经营范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 四、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广告经营注销登记申请表》; 2、《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依据:——依据:《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6号令) 印刷品广告管理 一、申请印刷品广告应提交的材料: 1、载明商品(服务)名称、发布形式、时间、地点(区域)、数量的申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