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不退还所收定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或者拒不支付加工费的; 5、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订立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等费用的; 6、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订立合同的; 7、以提供优惠合作(合伙、联营、加工)条件为名,通过合同推销假冒伪劣产品或者高价购进有关设备,损害合作方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8、挥霍或者低价销售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9、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品后,逃避担保责任的; 10、订立使对方当事人根本无法履行的合同的; 11、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 12、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 一、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范围是: 1、企业的设备; 2、企业的原辅材料; 3、企业的产品或者商品; 4、企业其他可以依法抵押的动产。 二、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不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 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3、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 4、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 5、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6、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7、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 一、受理合同争议调解申请的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相互之间发生的以实现一定经济目的为内容的合同争议,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调解合同争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 3、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受案范围。 三、不予受理的合同争议申请调解: 1、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2、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愿意调解的。 四、申请合同争议调解应当提交的材料 1、书面调解申请(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称或者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的理由和要求,申请日期。) 2、合同副本; 3、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有代理人的,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五、合同争议调解程序 合同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调解终结。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申报"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程序 一、"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程序: 自愿参加"守合重守信用"活动的企业,经自检自查认为已达到"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标准的,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填写《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申报表》。 二、申报"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申请书; 2、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经登记机关同意); 3、企业各项合同管理制度; 4、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统计表及文字说明; 5、企业上年度年检报告; 6、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和合同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7、其他与认定标准有关的材料。 三、申请上一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条件: 申请上一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必须是连续两年以上被认定为本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并由本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推荐。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确认标准 一、企业领导法律意识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