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一、公务员管理(干部管理股承办)
1、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配套各类暂行规定、暂行办法,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对全县实施公务员综合管理的县政府21个机构,1个办事机构,1个议事机构,2个部门管理机构,6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县委机构,4个群团组织,8个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县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和15个乡镇等62个部门(单位)的1121名公务员进行管理,逐步完善公务员人事分类管理体制、激励竞争机制、新陈代谢机制、勤政廉政和保障等机制建设。
2、具体承办全县公务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3、对全县公务员进行全面考核,并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兑现公务员的奖惩以及依法工作。
4、根据省市有关招录国家公务员的指示精神和通知要求,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原则,实行“凡进必考”制度,承办全县公务员的考录工作。
二、军转安置工作(干部管理股承办)
严格执行政策,协调承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及服务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承办)
负责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与使用管理工作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四、职称改革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承办)
对全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培训、职务晋升、奖励、评聘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农业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查评定工作;全县各系列(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审核与报送工作;负责以考代评的经济、会计、审计等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组织报名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办理与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管理工作。
五、工资福利管理(工资福利管理股承办)
1、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
2、具体承办工资调整、工龄计算、伤残待遇、死亡抚恤、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各项业务的审核、审批工作。
3、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的审核和工资福利工作的协调服务,监督检查。
4、编制工资计划。
5、工资年报统计。
六、人才交流工作(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办)
负责全县未就业的五大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代理业务,全县人才的引进、培养、配置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人才交流信息的采集报送和人才交流的组织服务工作。
人事局电话:0938---34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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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组成部分。内设五个职能(股室):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股(含社会保险、就业培训职能)、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股、劳动工资股、劳动争议仲裁股。
(二)再就业服务中心
成立就业服务中心,是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有效措施,是当前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凡是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下岗职工不多的企业也可以由有关部门科室代替。再就业服务中心要同本企业下岗职工签订协议,向他们发放基本生活费,代他们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组织他们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引导和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