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整顿和规范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营运秩序的
通 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县城及洛门区域内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营运秩序进行整顿和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市场准入,从2007年5月1日起,限制正三轮载客摩托车注册登记。
二、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拼装和报废正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严禁外籍三轮摩托车从事载客营运。
三、载客营运摩托车必须在指定位置有序停靠,严禁边走边停、随意掉头、违规违章行驶,严禁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严禁超载滥载,更不得强行抢客拉客。
四、从业人员必须文明经营,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身份证及车辆保险单等证件,以备查验,严禁无证驾驶。营运摩托车必须在规定位置悬挂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核发的车辆号牌和营运标志牌。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对严重扰乱交通营运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