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十一次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兰仓宝主持,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高翔宇、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新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保德,常委会各工委、办负责人,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以及鸳鸯镇、咀头乡人大主席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200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全县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武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决议》和《武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二○○七年全县审计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根据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对四个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和县法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本次会议均通过了五个报告。

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刘长江的提请,决定接受高承华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并报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会议依法任命王立明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李燕玲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田富有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根据县法院院长刘新平的提请,依法任命裴志军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根据县检察院院长高保德的提请,依法任命蒋亚东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县人大办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