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土征告〔20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甘资规发〔2022〕2号)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土地征收行为,严格土地征收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现对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天水段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用途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天水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51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天水段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甘政自然资发〔2026〕374号),同意将武山县集体农用地140.7942公顷(耕地117.8609公顷)、未利用地1.43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集体建设用地8.6052公顷一并征收为国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50.8304公顷,作为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天水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坐落于武山县洛门镇旱坪村、金川村;温泉镇田河村、温泉村;四门镇上湾村、录坪村、四门村、尧儿村、侯堡村、大蒿村;杨河镇王河村、赵河村、牛山村、张山村;沿安乡高九村、冯山村、郭山村、川儿村、中川村、李庄村、南川村。征收土地面积150.8304公顷(合2262.456亩),其中:农用地140.7942公顷(耕地117.8609公顷)、建设用地8.6052公顷、未利用地1.4310公顷。四至范围:精确界线、地块坐标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附图为准,附图在镇村公告栏同步张贴公示。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涉及的洛门镇、温泉镇、四门镇、杨河镇、沿安乡人民政府根据《武山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征告〔2025〕6号)中补偿标准和被征地人签订补偿协议并拨付补偿款。本次征地所属区片综合地价:征地片区综合地价二类区域73507元/亩补偿;三类区域53807元/亩补偿;四类区域33480元/亩补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发〔2025〕23号)及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告公示、异议与法律救济
本公告在洛门镇人民政府、温泉镇人民政府、四门镇人民政府、杨河镇人民政府、沿安乡人民政府公示栏,以及旱坪村、金川村、田河村、温泉村、上湾村、录坪村、四门村、尧儿村、侯堡村、大蒿村、王河村、赵河村、牛山村、张山村、高九村、冯山村、郭山村、川儿村、中川村、李庄村、南川村村委会公告栏、县政府官网同步公示。
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2026年9月7日起至2026年9月19日止)。
被征地的权益人应当如实、如期申报权益,积极配合、支持做好征地工作。对欺骗获取利益或煽动群众闹事等阻碍征地工作,影响项目建设的,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天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武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武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