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林草发〔2025〕291号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矿区林草局、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精神,按照“光伏方阵用地涉及占用基本草原外草原的,地方林草主管部门应科学评估本地区草原资源与生态状况,合理确定项目的适建区域、建设模式与建设要求。鼓励采用‘草光互补’模式”的要求,省林草局组织编制了《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对草原资源与生态影响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对草原资源与生态影响评价技术细则(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