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武山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中秋、国庆“双节”节前安全检查时,发现位于武山四中附近的2家纸花部均存在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2家非法经营点均为学校公寓楼一楼商铺,随时威胁着校园周边及学校师生的安全,一旦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将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检查发现,2家非法经营点存在无证经营、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检查组人员当机立断,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当场严格执法,对经营户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现场取证拍照,扣押了非法经营烟花爆竹80余件,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山县应急管理局敬告广大人民群众和个体经营户,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