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1-00121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2-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农村信息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见附件)于2021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因名录调整依法需要变更、申办有关管理证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2021年2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