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0614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12-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武政办发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武政办发〔2020〕89号】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山县赋予乡镇部分 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
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山县赋予乡镇部分
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9〕5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88号)精神,经县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武山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将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乡镇,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加大社会宣传,把赋权工作做好做实。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各乡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行使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一支队伍管执法”。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合理限定行政处罚裁量幅度,防止过度执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支持乡镇对承接事项优化流程、规范管理,确保承接的赋权事项无缝对接、规范运行。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权责清单,依法合理界定与乡镇的执法范围,避免多头多层执法、重复检查。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履行赋权承接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要对下放的权限加强指导,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纠偏正向,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使乡镇更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
附件:武山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xlsx
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