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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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美丽中国建设 “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2026年6月21日 (本文有删减)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十五五”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承前启后、扩面提质,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关键阶段。为全面推进“十五五”时期美丽中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2026.07.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涉及的水土保持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涉及的水土保持相关内容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基本规定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新技术的应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酸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外来物种入侵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第三编 ...
2026.06.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已经2026年5月9日国务院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
2026.05.25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2025年10月29日)新就业群体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新兴领域迅速发展,尤其是以互联网平台为支撑的新业态大量涌现,聚集了规模庞大的新就业群体。为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
2026.05.08 -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损坏占用淤地坝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损坏、占用淤地坝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有关市(州)水务(水保)局: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淤地坝损坏、占用的有关处置工作,省水利厅研究制定《甘肃省损坏、占用淤地坝处置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损坏、占用淤地坝处置办法(试行) ...
2026.04.27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 全省营商环境创一流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6〕1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2026年全省营商环境创一流行动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2026年全省营商环境创一流行动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全省营商环境创一流行动工作安排,...
2026.03.25 -
供水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1号《供水条例》已经2025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2026年2月11日供 水 条 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供水安全,提升供水服务水平,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从事供水工作、使用供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供水,是指依托取水、输水、净水、配水等设施向生活、生产及公共服务等提供用水,...
2026.02.26 -
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规程》等4项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发布《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规程》(SL/T 613—2025)等4项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告。 水利部 ...
2026.01.29 -
《甘肃省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解读
一、修订的必要性原《甘肃省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甘水水保发〔2018〕3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因5年有效期已结束,为使《管理办法》符合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要求,切合我省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际,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中心对照两办意见,黄河保护法,甘肃省水保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等有关精神对办法进行了修订。二、修订的过程2024年3月18日,我厅印发了《甘肃省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25年9月25日,根据省政府备案审查意见要求,...
2025.11.20 -
《甘肃省用水权收储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一、主要内容《办法》共七章25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总则,共五条。包括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概念、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等。《办法》规定用水权收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单位,对各类闲置用水权进行收储,并统一配置管理的行为,适用于本省用水权收储配置及监督管理。明确了分级收储、统筹调配,严格监管、高效流转的基本原则,确立了政府主导、水利牵头、部门协同、市场参与的工作机制。第二章为收储范围与收储主体,...
2025.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