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电动车事故多发频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水市关于加强全市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的通告》相关规定,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持续开展电动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1月1日起长期开展。
二、整治内容
1、重点整治电动车无牌、未购买保险;电动车驾驶人无证驾驶、准驾不符;骑行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2、严禁非标载客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未进行备案登记的非标载货三轮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依法查扣。
3、开展电动车登记注册。车管所增设电动摩托车登记上牌专门窗口,免费张贴亮尾标识等方式开展电动车注册登记工作,全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4、开展电动摩托车驾驶资格考试。会同和川翔驾校开通驾考绿色通道,采取驾考费用兜底等方式组织群众考取准驾车型驾驶证(D、E证),切实方便群众出行。
三、车辆治理范围
1、可上牌电动车:
①电动自行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备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公斤;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②电动轻便摩托车。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整车质量大于55公斤、电机功率小于等于4KW、限制时速小于等于50km/h(不得载人)。
③电动摩托车。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整车质量大于55公斤、电机功率大于4KW、限制时速大于50km/h(可载1名年满12周岁人员)。
2、不可上牌电动车。非国标电动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质量超过55公斤、速度大于25km/h未经CCC认证,外形不具备脚踏功能、未被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产品,将于2024年4月1日过渡期满后,无法继续上路行驶。
3、无牌、无证电动车。自电动车购买之日起,符合国标注册登记标准,但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和购买保险的,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四、注册、登记所需材料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销售发票、3C认证合格证、车主身份证、车辆保险;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注册、登记所需材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车辆保险、机动车整车合格证、车主身份证。
专项整治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对电动车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管。请广大市民主动购买或置换国标电动车,积极办理电动车登记上牌、购买保险、考取驾驶证等相关手续。2024年4月1日后对非国标电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水市关于加强全市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的通告》之规定依法处罚。
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