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县公安局致全县人民关于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你们好!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养犬的家庭越来越多,可爱的狗狗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了许多乐趣。但与此同时,不文明养犬行为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如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粪便污染环境等,不仅影响了城市的文明形象,也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武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在此,我们向广大居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依法养犬
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手续,按时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犬只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不得饲养法律、法规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
二、文明养犬
(1)遛犬时要束犬链(绳),长度不超过 1.5 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2)随身携带工具,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保持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
(3)制止犬只吠叫,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4)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超市、电影院、候车(机)室等公共场所。
三、安全养犬
(1)定期为犬只进行健康检查,防止犬只患有传染病
(2)外出遛犬时,要为犬只佩戴嘴套,防止犬只伤人
(3)如犬只不慎伤人,养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医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共同监督
广大居民朋友们,养犬是您的权利,但文明养犬是您的义务。我们呼吁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共同监督不文明养犬行为。如果您发现有不文明养犬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举报。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养犬居民能够自觉遵守养犬规定,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和谐、安全的生活环境。
最后,感谢广大居民朋友们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手共建美丽武山,共享文明成果!
武山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