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节能、方便成为不少市民短途出行的首选绿色交通工具,给人们带来交通便利的同时,又因部分驾驶人违法骑行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严重影响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为最大限度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平安出行,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广大电动车驾驶人朋友提出如下倡议:
一、争做佩戴头盔的践行者。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要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做到“无头盔,不骑乘”,让安全文明出行伴随每一个人。要正确佩戴头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且经检验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适合自己头型、大小的头盔,使用时要注意适度调节头盔绷带,并扣好头盔安全锁扣,保证头盔不晃动并佩戴舒适。
二、争做遵规守法的示范者。摩托车驾驶人要做到“有驾照、戴头盔、不超员、不超速、不酒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依法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要自觉靠车道右侧行驶。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共享电动自行车载人。行驶过程中要注重文明礼让,不随意在车流中穿行;转弯前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不在车前突然急停急转急变道。要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闯红灯、不乱停乱放、不逆向行驶、不违法载人、不接打电话、不饮酒后骑行。不要私自对电动车进行改装,如加装遮阳棚、雨棚、挡风板,改装电瓶、电机等,会严重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请不要购买、驾驶非法改装的电动车,已改装的请尽快恢复车辆原状。
三、争做交通安全的推动者。劝导提示身边的亲朋好友及骑乘人员,时时注意交通安全风险防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积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快递、外卖等行业,要将头盔佩戴率与企业安全生产绩效挂钩,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积极将佩戴使用头盔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树立安全出行新风尚。
文明出行,争当武山好市民;安全出行,争做家庭好成员。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自觉养成规范骑乘、安全骑乘的良好习惯,用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5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