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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公安交警关于共筑未成年人骑行安全防线的倡议书
发布机构:公安局 索引号:wsgaj/2025-00024 来源:武山县公安局 时间:2025-03-2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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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社会各界的朋友们: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交通工具日益多样化,为我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在方便我们生活的同时,也因其速度快、稳定性相对较差等特点,成为了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特别是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及搭载多人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威胁着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
为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交通出行安全,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的交通环境,武山公安交警特向全县发出如下倡议:
一、致家长:以监护为盾,筑牢安全底线
1.
不提供违规车辆
:请家长不要为未满16周岁的子女购买或提供电动自行车,也不要为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子女提供摩托车。
2.
加强安全教育
:家长们要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发现子女违规骑行立即制止并开展安全教育。叮嘱子女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以身作则,成为文明出行的榜样。
3.
选择安全出行方式
:小学生不要骑自行车出行,中学生骑自行车时应走非机动车道,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要靠右行驶。
4.
拒绝非法交通工具
:不乘坐无牌无证、超员超载等非法营运车辆,确保出行安全。
二、致青少年:以自律为钥,守护生命之花
1.
认清风险,远离危险
:电动车速度快,但稳定性和刹车性能较差,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反应能力不足,在应对突发情况时容易处置不当,导致交通事故。
2.
承担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或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害的,家长及其监护人需承担赔偿责任。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包括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骑行摩托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驾驶自行车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申请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应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申领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应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3.
郑重承诺,遵守法规
:请同学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上下学或外出,严禁参与飙车、竞速等危险行为。
三、致社会各界:以协作为网,织密防护体系
1.
积极劝导,及时纠正
:社会各界如发现未满16周岁学生骑行电动车或未满18周岁学生驾驶摩托车等违法行为,请积极劝导和指正,或向公安交管部门反应(举报电话:110)
2.
学校加强管理
:学校应严禁未满16周岁学生骑行电动车,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提高安全意识,改正错误行为。
3.
车辆商户规范经营
:落实“三不”经营规范(不向未成年人售车、不提供非法改装服务、不租赁违规车辆)
4.
交警部门严格整治
:武山公安交警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对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等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生命无返程,安全连万家
。
武山公安交警呼吁:让我们共同构建"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区监督+法律约束"的立体防护网络,让每个孩子都能在平安的轨迹上向阳生长!
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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