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网约房(民宿)行业系新生业态,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因缺乏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监督措施及法律依据,易引发诸多安全隐患及不稳定因素,是目前治安管理的难点、盲区。
根据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余建《在构建省市一体 强化省会担当 推动兰州公安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关于研究起草网约房(民宿)管理办法,先行在兰州试点,成熟后全省推广,实现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管理的指示要求,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通过对我省网约房(民宿)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先期在兰州市开展试点,在试点基础上通过研究借鉴外省网约房(民宿)管理经验,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先后征求了省厅合成作战指挥中心、法制处、网安处等厅属相关部门及全省14个市州治安部门意见,吸收采纳了6条意见建议。
由于网约房(民宿)属于新生业态,缺乏上位法支撑和上级业务部门指导,经与法制处多次沟通,进行修改后于10月9日再次提交法制处审核,法制处于11月10反馈,吸收采纳了5条意见建议。并报请余建副省长同意,经分别征求厅领导意见后,形成了今天提交会议的《办法》送审稿,提交厅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由省公安厅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9条。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网约房(民宿),是指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发布房源、接受预定,按小时、按日或者以月租、季租和年租形式提供住宿服务的城乡居民住房以及依法依规可供住宿的其他场所。
二是明确了准入条件。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条件和经营要求;2.有根据需要配置的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3.对网约房(民宿)有合法使用权;4.知晓旅馆业治安管理相关法律规定;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治安安全条件。
三是明确了网约房(民宿)经营者必须遵守公安部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在接纳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住宿时,应当确认有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无前述人员陪同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所在学校联系。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四是明确了网约房(民宿)入住人员应当遵守的治安规定。1.经网约房(民宿)经营者或者网约房(民宿)电商平台实名核验后入住;2.遵守社会公序良俗,不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留客住宿或者私下转让床位;3.不得利用网约房(民宿)实施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4.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网约房(民宿)。
五是明确了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履职范围。1.指导、监督网约房(民宿)经营者、网约房(民宿)电商平台落实治安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开展治安安全防范培训;2.对网约房(民宿)经营者、网约房(民宿)电商平台经营活动开展治安检查,及时督促整改治安隐患;3.及时查处利用网约房(民宿)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4.向网约房(民宿)经营者、网约房(民宿)电商平台提供人员信息核查、治安风险提示等服务;5.对网约房(民宿)经营者、网约房(民宿)电商平台运营者及网约房(民宿)入住人员,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涉嫌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追究行政、刑事责任;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是明确了公安机关对网约房(民宿)的处罚依据。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和派出所应当对网约房(民宿)电商平台发布的房源信息进行抽查,并适时对网约房(民宿)经营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