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县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
(二)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承担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权益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乡镇开展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承担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承办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社会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负责婚姻管理政策落实工作。
(十)负责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落实,统筹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十二)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的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的落实,开展慈善捐助、接收等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协助局领导处理党务、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业务性文件的核稿工作,综合性民政会议的会务工作,协调各股室的工作以及机关文电、信息、会务、作风建设、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访、法制、政务公开、政务协调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和人才发展工作;负责民政信息管理和宣传、理论研究工作;按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根据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办结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等相关工作。
(二)规划财务统计股。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管理国家、省和市下拨财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社会救助等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三)社会救助股(社会救助核查股)。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及监管工作。参与制定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政策措施。监管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承担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的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四)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的落实,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政策;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参与社区建设规划,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六)区划地名股。组织实施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调查、审核报批工作;与邻区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村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出版。
负责人:张彧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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