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每年应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经查,下列11家社会团体、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已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下列社会组织给予注销(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
一、注销登记
被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财务凭证和印章同时作废,并按要求于10日内主动上缴县民政局或业务主管单位。
1.武山小金猴儿童成长中心
2.武山县爱心艺术团
3.武山县东梁灌区农民用水协会
4.武山县山丹乡车岸村农民用水协会
5.武山县山丹乡渭河村农民用水协会
6.武山县山丹乡堡子村农民用水协会
7.武山县山丹乡周庄村农民用水协会
8.武山县洛门镇西康村农民用水协会
9.武山县洛门镇文家寺村农民用水协会
10.武山县渭水妇女发展协会
11.武山县劳务输转派遣服务中心
二、撤销登记
被撤销的社会组织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暂停使用。
1.武山县鸳鸯镇鸳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2.武山县城关镇东关社区南城楼老年人活动中心
3.武山县马力镇北顺村蔬菜协会
4.武山县鸳鸯镇蓝天幼儿园
5.武山县马力镇苗苗幼儿园
6.武山县城关镇阳光幼儿园
7.武山县山丹乡渭河桃李幼儿园
8.武山县城关镇陈门村启航幼儿园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武山县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不申请行政复议,期满后视为放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地址:武山县民政局206室
电话:3462550
武山县民政局
2023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