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每年应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经查,下列1家社会团体、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已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下列社会组织给予注销(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予公告如下 :
一、注销登记
东方微笑篮球俱乐部(52620524MJW5692379)
被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财务凭证和印章同时作废,并按要求于10日内主动上缴县民政局或业务主管单位。
二、撤销登记
武山县农业产业化企业协会(51620524396215621W)
被撤销的社会组织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暂停使用。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武山县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不申请行政复议,期满后视为放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地址:武山县民政局206室
电话:0938-3410045
武山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