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每年应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经查,武山县菜农协会等4家社会组织已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长期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目前处于停办状态,且武山县舞之恋艺术团等3家社会组织未履行注销登记手续,依据《社会组织登记机关行政处罚程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2025年9月23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对武山县菜农协会等4家社会组织依法给予注销(撤销)登记。现予以公告。
被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财务凭证和印章同时作废,并按要求于10日内主动上缴县民政局或业务主管单位;被撤销的社会组织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暂停使用,待正式撤销文件下发后,将相关证书、印章上缴武山县民政局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社会组织名称 | 注销(撤销)登记 |
1 | 51620524681505812B | 武山县菜农协会 | 注销登记 |
2 | 51620524MJW564524Y | 洛门李思训美术馆 | 撤销登记 |
3 | 51620524MJW564532R | 洛门李思训书画研究院 | 撤销登记 |
4 | 51620524MJW564671G | 武山县舞之恋艺术团 | 撤销登记 |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武山县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如不申请行政复议,期满后视为放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特此公告。
地址:武山县民政局206室
电话:3410045
武山县民政局
2025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