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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指南

发布机构:民政局 索引号:wsmzj/2026-00010 来源:天水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6-01-06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申请条件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1.无劳动能力:一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是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四是经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认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五是因病卧床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需要他人长期照料的人员。

2.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当年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3.赡(抚、扶)养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一是特困人员;二是6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三是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四是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五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六是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者当年患病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人员。

供养标准天水市各县区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继续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930元(每年11160元)、农村特困人员605元(每年7260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情况评定为三个档次,每人每月一档的451元(每年5412元)、二档的301元(每年3612元)、三档的150元(每年1800元),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全部或者部分统筹用于购买照料服务,也可发给监护人用于照料服务。

申请方式由本人或者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提请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自理能力评估—提出初审意见—拟供养人员公示—县区民政部门按比例抽查—供养人员认定—认定结果长期公布—发放供养金(认定权限下放的,乡镇、街道履行认定责任,县区按比例抽查)。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乡镇(街道)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包括5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县区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查和认定。

供养形式特困人员供养形式分为居家分散供养、入住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依法享有自主选择供养形式的权利。未成年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应当安排到儿童福利机构。

咨询电话天水市民政局:0938-8223914 秦州区民政局:0938-6815572

麦积区民政局:0938-2611096 秦安县民政局:0938-6521487

甘谷县民政局:0938-5621277 武山县民政局:0938-3261616

清水县民政局:0938-7151521 张家川县民政局:0938-788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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