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
【申请条件】凡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当年低保指导标准,且符合我县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城乡居民家庭,均可按“整户保”申请。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效《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患有医保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者当年患病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人员,以及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可按“单人户”申请。除上述对象外,所有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均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其中,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估认定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原则上按不低于50%的比例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低保标准】2025年,武山县城市低保指导标准为715元/人·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为465元/人·月。
城市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标准,按低保指导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进行差额补助;农村低保根据申请家庭的困难程度等情况分为四个保障类别,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一类对象465元、二类对象442元、三类对象89元、四类对象62元。
【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供的材料为:(1)低保申请书(书面或者填写制式申请均可);(2)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声明材料(也可在申请书中一并说明);(3)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4)因病因残因学等大额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申请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申请方式】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乡镇提出申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经办理委托手续,可由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亲属代为申请。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受理——提请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审意见——拟保对象公示——县民政部门视情抽查——审核确认——确认结果长期公布——发放低保金。
【办理时限】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要在自受理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办理时间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分类管理】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即: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即: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
【受理电话】武山县电话:0938-3261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