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简称“特困供养”)
【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均可申请特困供养:(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具体规定以《天水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实施办法》为准)。
【供养标准】2024年,武山县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继续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年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11160元(每人每月930元),农村特困人员7260元(每人每月605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情况评定为三个档次,每人每年一档的5412元(每人每月451元)、二档的3612元(每人每月301元)、三档的1800元(每人每月150元),既可全部或者部分统筹用于政府购买服务,也可发给监护人用于照料服务。
【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1)特困供养申请书(书面或者填写制式申请均可);(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的复印件,60周岁以下残疾人需提供有效《残疾人证》的复印件;(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也可在申请中一并说明);(4)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申请方式】由本人或者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经办理委托手续,可由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亲属代为申请。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受理——提请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自理能力评估——提出初审意见——拟供养人员公示——县民政部门视情抽查——供养人员认定——认定结果长期公布——发放供养金。
【办理时限】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乡镇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包括5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县局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查和认定。
【供养形式】特困人员供养形式分为居家分散供养、入住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依法享有自主选择供养形式的权利。未成年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应当安排到儿童福利机构。
【受理电话】武山县电话:0938-3261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