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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外资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的实施意见

发布机构:商务局 索引号:wsswj/2023-00040 来源:甘肃省商务厅 时间:2023-11-24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更好发挥利用外资在促进全省强工业、加快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积极作用,推动全省利用外资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深入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新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严格实行“非禁即入”。(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外商投资重点产业。鼓励外商投资我省特色农产品及食品加工、有色冶金、航空航天、文化旅游、新材料、核产业、生物制药、信息产业、装备制造、中医药、新能源及装备制造、电子产业、石油化工、绿色环保等14条产业链和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创新及示范应用等领域,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各产业链执行链长部门、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制造业引资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外资项目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和企业应享尽享。鼓励各市州依托当地资源禀赋优势,开展各类投资促进活动,积极对接先进制造业外资项目,提升高技术制造业占全省利用外资的比重,在扩大规模的基础上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投资促进力度
(四)大力发展外资总部经济。推动跨国公司来甘设立全国总部、
区域总部或功能性总部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强化外资总部经济规划,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支持外资总部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强外资总部引进和培育,支持建立外资总部经济服务中心。(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外商并购投资。支持外资以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来甘设立企业,整合全球产业链资源。支持外资跨境并购重大项目来甘落户。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公平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兼并收购,参与不良资产重组与处置。探索建立并发布外资并购信息库。(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甘肃证监局等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开放平台引资功能。支持兰州新区、国家级经开区和省级开发区打造品牌化招商引资平台,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现有开发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推动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推动武威保税物流中心(B型)业务常态化运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申建国际(地区)合作园区和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统筹既有专项资金,加大对各类开放平台招商引资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加大放权授权力度,推进各类开发区“审批不出区”“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兰州海关、甘肃省税务局等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出国招商活动。加大对重要经贸类团组的支持力度,优化办理流程、简化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具体保障措施依照省政府外事办《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企业和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访服务保障水平的措施》《优化甘肃省因公出访团组办理流程简化申报材料实施办法》执行;具体审批程序依照《甘肃省因公临时出国审批程序(修订版)》执行。(省政府外事办,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外资招引方式。鼓励各市州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产业链招商咨询服务,建立目标客户库,绘制招商线路图,编制招商分析报告。鼓励采取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等招商方式,在境内外设立市场化专业招商机构。对成功引进项目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在项目落地投产后,可按照协议约定给予奖励。(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重点项目加快落地
(九)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对重点外资项目,采取省级预支下达市州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市级统筹保障。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到账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外资项目,由省级统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在能耗指标上予以优先保障。(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新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区域削减替代有关文件要求,优先保障重点外商投资项目。各地要强化项目落地主体责任,推动重点外资项目加快落地,形成更多投资量实物量。(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力推进重点外资项目。对3000万美元及以上制造业项目纳入重点外资项目清单,经省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认定,落实领导包抓和协同推进机制,制定“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张清单”推进方案,优先给予土地供给、财政奖补、要素保障等支持。(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十一)建立鼓励类项目奖励机制。充分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直接投资额大的外资项目按规定给予支持。落实境外投资者再投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对在我省投资的重大外资项目和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在甘肃省设立区域总部、分支机构,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省级招商引资奖补政策。(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
(十二)提升外资服务水平。在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推行“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外商投资企业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项目申报、优惠政策等方面依法享受与内资企业同等的待遇。积极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银行开发使用专利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订单合同贷款等金融产品。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的联系,切实解决用工难题。(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甘肃银保监局等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参与标准工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鼓励和推荐设在我省的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国家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歧视外商投资企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设置条件限制或排斥外商投资企业。(省级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利用外资考评激励
(十五)优化外资工作考核机制。科学设置外资考核指标,把反映外资规模和质量的指标纳入全省招商引资评价体系,鼓励各市州加大外资招引力度,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定期对市州吸收外资情况进行通报。(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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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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