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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2024年第一批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畜牧兽医事务 服务中心 索引号:smfwzx/2024-00034 来源: 时间:2024-04-17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武山县2024年第一批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4年全县粮改饲工作,加快发展以青贮玉米为主的优质饲草产业,做强做大绿色循环、种养结合的现代畜牧业,根据《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4年第一批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牧医〔2023〕56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近年粮改饲项目实施经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稳粮、兴经、扩饲、强畜”的发展思路,紧扣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主线,以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和畜牧业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采取以养带种、种养结合、草畜配套、草企结合的方式加快推动我县饲草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市场主体收贮使用全株青贮玉米的积极性,拉动种植结构向粮经饲统筹方向转变,构建粮草兼顾、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

二、目标任务

大力推进全县种植结构调整,扩大饲用玉米的种植面积、增加收贮量,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全面提升种植收益、牛羊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2024年通过奖补收贮环节,全县收贮青贮玉米3万亩,全株玉米青贮饲料10.2万吨。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在全县15个乡镇实施,饲用玉米种植地、青贮玉米饲料收贮加工地必须在本县境内。

(二)实施主体。饲用玉米全株青贮的规模化牛羊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农户)和专业青贮饲料收贮加工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三)种植品种。以青贮品种为主(种植豫青贮23、京科青贮932、大京九16、陇青贮1号等),粮饲兼用品种为辅(种植金凯3号、豫单1851号、延科288等)。

(四)补助对象。年全株青贮玉米100吨以上的规模化养殖主体及青贮玉米500吨以上的专业收贮主体、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调查摸底,审定全县79家牛羊规模化养殖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专业饲草收贮主体和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为项目实施拟补助对象(详见附件3)。

(五)资金用途及补助标准。2024年粮改饲项目补助资金366万元全部用于全株青贮玉米收贮补助。全县实行统一的补助标准,每吨奖补不超过36元(每亩补贴不高于122元)。补助资金采取“先收贮后补贴”的方式通过财政直拨拨付发放。

四、实施程序

(一)明确实施主体。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联合各乡镇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明确项目实施主体为生产加工青贮玉米饲料的规模化牛羊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农户)和专业饲草收贮加工企业、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要求实施主体具有营业执照和银行公存账户或社保卡,有流转自种、协议种植、订单收购的饲草来源,具备收贮、加工的场地厂棚,有与收贮量相适应的青贮机械、设施设备,90%的主体为近三年100%完成收贮任务的主体,能够规范记录收贮、销售台账,年全株青贮玉米规模化养殖主体需达到100吨以上,专业收贮主体需达到500吨以上。

(二)进行项目申报。按照公开、公平、透明、自愿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养殖场、专业收贮企业、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政府申报,认真填写《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后统一汇总上报至县畜牧中心。县畜牧中心审核确认实施主体和收贮数量,并与实施主体签订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明确各实施主体的收贮数量、收贮面积、时间节点、质量标准等;组织实施主体与青贮玉米种植农户签订收贮收购合同,明确收贮面积、数量及收购方式、价格等,确保农户种植青贮玉米收益高于种植籽实玉米收益;督促实施主体提升收贮能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完善青贮设施设备。县畜牧中心、县农技中心、县农机中心积极指导实施粮改饲项目的经营主体,对照目标任务要求,完善永久性青贮池等基础设施和裹包青贮设施,配备必要的青贮机械设备等,做好青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在有限的青贮收割期间,做到全株青贮能收割、可粉碎、装得下、贮得好。

(四)技术指导培训。通过集中授课、现场指导等方式,对收贮主体全覆盖进行技术培训;在集中连片的青贮玉米种植示范点、青贮饲料饲草加工基地,示范推广种、收、贮、用集成配套技术。加强对青贮玉米种植、收割、青贮等关键环节的现场指导,确保青贮质量和生产安全。制定全株玉米青贮饲料质量验收标准,积极进行全株玉米青贮饲料质量感官品鉴,按时采样送相关部门进行品质鉴定。

(五)开展项目验收。青贮玉米收贮工作结束后,县畜牧中心对乡镇上报的项目补助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后,联合财政部门组成验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验收,现场核查测算全株玉米青贮量,窖贮按照每立方米青贮玉米折合0.8吨计算收储数量,统计相关数据。验收结果须经实施主体与验收组人员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最终核定全株玉米青贮量。

(六)补助资金发放。对种植、收贮任务量较大,且近三年100%完成收贮任务的实施主体,可以在主体提出申请,乡镇核查初审同意、县畜牧中心审定后提前预发不高于60%补助资金(具体补助额度依据种植面积、收贮量而定),剩余补助资金待青贮玉米收贮工作结束后(11月10日前),根据核查验收结果发放;新纳入的收贮主体不得提前发放补助资金。未完成当年任务的,两年内不得再选为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补助资金发放前须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额度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畜牧中心将公示补助花名册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依据花名册通过账户直拨方式兑现补助资金。

(七)全面进行绩效评价。县畜牧中心按照《甘肃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对粮改饲工作开展全面绩效自评,按时向省市上报粮改饲工作自评报告,提交《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改饲信息统计上报系统填报完成情况。

五、进度安排

2024年1-3月,摸底调查,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分解计划任务,制定《武山县2024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市畜牧兽医局审核。

4-5月,组织人员大力宣传粮改饲工作,县乡与各实施主体签订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指导开展青贮玉米种植,完成种植任务。指导实施主体与种植青贮玉米的村集体、合作社、农户签订收贮收购合同。

6-7月,适时举办粮改饲全株玉米青贮培训班;加强青贮玉米的田间管理,指导实施主体全面做好全株玉米青贮前的准备工作。

8-10月,抢抓全株玉米青贮的最佳时节,积极组织技术服务人员现场指导开展青贮工作。县畜牧中心于9月1日至10月31日对各乡镇收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

11月,县乡对实施主体收贮情况进行验收,确定补贴数量、补贴标准、补贴额度,验收结果公示后报请县财政局按照程序拨付补贴资金。组织实施主体采样送检,开展玉米青贮质量品鉴。

12月,进行项目绩效评价,全面开展自查和自评打分,上报市畜牧兽医局工作总结和自评报告,完成粮改饲试点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建立资料管理档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原则,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畜牧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各乡镇、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实施推进、资金监管等工作;成立由畜牧中心领导任组长,畜牧、农技、农机业务骨干、各乡镇农业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技术指导组,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培训、政策宣传、组织实施、试验示范、技术推广、资料汇总等工作。各乡镇落实粮改饲工作主体责任,成立组织机构,制定专项实施计划,加强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利用广播、新闻媒体、养殖科技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组织现场观摩等形式加大粮改饲项目政策的宣传,广泛宣传粮改饲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扶持政策,通过算账对比,增强其发展青贮玉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和资金引导作用,确保该项政策规范有序实施。

(三)加强过程监督。各乡镇要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全株玉米青贮的巡查监督,指导项目主体高质量完成青贮任务。按照“受益对象明确、贮存地点清楚、收贮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原则加强项目的监管。县级验收时,如果现场抽样检验发现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未按项目要求青贮的现象,将取消项目主体资格,不得申报下一年粮改饲项目,情节严重涉嫌骗取财政补贴的,将严肃查处。

(四)强化产销衔接。各乡镇要把粮改饲玉米的收贮、销售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协调指导养殖场、合作社、饲草企业与种植农户签订青贮玉米种植收购协议,构建种植主体与收贮(养殖)主体之间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实施主体采取自主经营的模式,引进先进的玉米青贮收割、粉碎、打捆打包机械,以市场商品饲草销售为主,在满足自用的前提下销售周边牛羊养殖场、农户。

(五)规范项目管理。县畜牧中心确定专人负责项目数据收集整理,全面调度饲草玉米种植、面积、产量、价格、效益、收贮量、使用效果等数据信息;在收贮过程中及时、准确、完整报送进度数据;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项目实施方案、摸底申报、任务下达分解、检查核验资料、公示材料、台账资料、协议合同、资金发放及项目实施图片影像视频等文件资料,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件管理。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项目管理要求执行,实行封闭管理,严格审核审批、专款专用。

附件:1.2024年武山县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24年武山县粮改饲工作技术服务指导组名单

     3.2024年武山县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收贮任务计划表


附件【附件1.docx
附件【附件2.docx
附件【附件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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