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甘政办发〔2022〕88号),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住建厅,对2023年度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评分。考核结果报请省政府审定同意,现公告如下(考核结果不排名,按照省政府网站各地区先后顺序排列):
考核结果“优秀”等次:兰州市、嘉峪关市、金昌市、酒泉市、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定西市、陇南市、甘南州、临夏州;考核结果“良好”等次:张掖市、武威市、白银市、兰州新区。
甘肃省水利厅
2024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