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26年6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细则>的通知》的备案审查的意见提出:省水利厅2025年7月制定印发的《甘肃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细则》(甘水水保发〔2025〕268号)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不符合上位国家政策规定和要求,“通报批评”为《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处罚种类,规章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
据此,经研究决定,省水利厅对原《甘肃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做删除修改后重新印发。
二、修订过程
1.意见征集:修改后的《甘肃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细则》,按照规定于2026年6月在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15天,未收到意见。
2.合法性审查:修改后的《甘肃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细则》,通过了省水利厅政法处组织开展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
3.印发实施:修改后的《甘肃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细则》于2026年7月10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实施意义
修订印发的《甘肃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细则》,措辞更加严谨,将继续为规范我省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