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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通知》解读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wsbgs/2026-00536 来源: 时间:2026-01-12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一、发文背景与审批依据

本次公布工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行,同步衔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三阶段工作任务。相关文物点位经核查梳理、综合研判后,报请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确定为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县域文物名录体系进一步扩容完善。

二、文物基本概况

此次共计公布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遗存年代跨度久远、文化类型丰富。

1. 古遗址类:包含梁家沟遗址、何家沟遗址,涵盖仰韶、马家窑、齐家等史前文化,还存有汉代遗存,是远古先民生产生活的实物见证;

2. 古城址类:四门寨城址、广吴岭城址,隶属宋、宋元时期,见证古代区域军事防御、城池建制发展历史;

3. 石刻碑碣类:明代《改新宁远县记》碑,承载本地古代行政沿革、人文记事相关史料价值。

点位分布覆盖榆盘镇、城关镇、四门镇、山丹镇,地域分布贴合县域历史人文脉络。

三、划定保护管控边界

每一处文物均精准划定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依托地理坐标、周边地标明确四至界限。多数点位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重合,石碑类文物以本体为核心,外围额外拓展10米管控区域,从空间层面筑牢文物安全防护屏障,杜绝违规建设、破坏损毁等行为。

四、压实层级管护责任

实行属地管理、专人负责管护机制。各乡镇政府为属地文物主体责任单位,县文物保护研究中心负责碑刻专项管护;同时逐一明确直接责任人、文物安全管理人,将管护职责落实到人,构建权责清晰的文物管护网络。

五、后续工作履职要求

明确遵循“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工作方针。要求各乡镇、各相关单位严守文物法律法规,扎实做好辖区文物日常看管、巡查防护工作。在守住文物安全底线基础上,深挖历史文化内涵,合理推进活化利用,切实守护好本土历史文化瑰宝。

相关链接:《武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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