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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关于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wsbgs/2026-00144 来源: 时间:2026-01-30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为切实加强城区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提升道路通行效率,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武山县公安局、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城区范围内联合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治理机动车乱停乱放和交通堵点乱点为着力点,严格落实交通管理措施,依法曝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提升道路通行秩序,切实增强群众交通出行的安全感与满意度。

二、整治范围

包括宁远大道、南滨河路、北滨河路、福源路、渭川大道、通远街、文华街、文景街、福安街等主次干道,以及文昌路、君山路、崇文街、育才街等校园周边道路。

三、整治内容

整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二)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三)违反交通信号、乱鸣喇叭、随意掉头、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四)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五)公交车不按站点停靠或未进入港湾式站点上下客;

(六)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

(七)酒驾、追逐竞驶、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

(八)占道经营、堆放杂物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九)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摩托车超员载人;

(十)渣土车、大货车、黄标车违反限行规定通行;

(十一)破坏交通设施;

(十二)占用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

(十三)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

(十四)长期占道影响市容的“僵尸车”。

四、停车管理规定

(一)机动车应在停车场(地上、地下)、居民小区、宾馆饭店、单位内部场地等指定区域停放。

(二)严禁在禁停标志标线路段、未设置泊位的车道与人行道、学校周边50米内、消防与应急通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等位置停放;不得在公共汽车站、急救中心、加油站、各居民小区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放;大型货车不得占用小型车辆泊位。

(三)临时停车须紧靠道路右侧或位于泊位内,顺向停放,车身不超出泊位,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四)文景街、文华街、福安街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允许靠右顺向临时停放,其他时段严禁停车。

(五)除公交车外,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公交站点停放。

(六)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车辆、行人通行。

五、严管措施

城区宁远大道、北滨河路、通远街设为严管街,严禁乱停乱放、随意调头、逆向行驶;校园周边道路及人行道除规划车位外严禁停车。公安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将依法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公众参与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积极选择公交、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共同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和谐、畅通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武山县公安局 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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