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发改成本规〔2026〕2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发局,甘肃矿区发展改革委,东风场区工商局:
我委于2021年4月25日印发的《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十个分行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甘发改成本〔2021〕204号)有效期届满,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的规定,对该文件进行了全面评估,认定该文件内容仍然完全适用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实际,现予以重新发布实施。
上述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甘肃省城镇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2.甘肃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3.甘肃省城镇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4.甘肃省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5.甘肃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6.甘肃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7.甘肃省公办养老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8.甘肃省旅游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9.甘肃省殡葬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10.甘肃省保障性住房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甘肃省城镇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十个分行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