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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山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wsbgs/2025-00778 来源: 时间:2025-06-25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武政办发[2025]17号

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山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武山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武山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力实施好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经发〔2025〕4号)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武山县地处东经104°34′至105°08′,北纬34°25′至34°57′之间,位于甘肃省东南部、天水市西北部,东连甘谷,南接陇南市礼县和定西市岷县,西毗定西市漳县,北与定西市陇西县、通渭县接壤。属秦岭西北坡与陇中黄土高原西南边缘复合地带,海拔在1340-3120米之间,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全县总面积2011平方公里。年平均气温10.3℃,年均日照2331小时,全年平均降水量415.5毫米,降水量由西北向东南递增,西北角的桦林镇年降水为355毫米左右,而东南角的草川村降水在600毫米以上;川区平均无霜期196天、浅山区为170-180天、较高山区为140-165天。辖13镇2乡344个行政村13个社区,总人口近50万人。耕地总面积110.74万亩,其中,水浇地9.1万亩,山旱地101.64万亩。全县农业经济中以冬小麦、玉米、马铃薯、胡麻、冬油菜等为主的粮油作物23种,以韭菜、黄瓜、豆角等为主的蔬菜作物67种,以党参、当归、柴胡等为主的中药材35种。2024年,全县粮食种植面积63.17万亩,全年粮食产量16.39万吨,其中,冬小麦21.46万亩,马铃薯20.8万亩,玉米16.39万亩,大豆等其他粮食作物5.68万亩;蔬菜播种面积达到41.2万亩,产量132万吨,产值42.8亿元;中药材种植面积4.8万亩,产量1.6万吨,产值2.6亿元;果品面积6.83万亩,产量7.5万吨,产值5亿元。

二、重点任务

2025年,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武山县丘陵山区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70.52万元,任务面积2.25万亩,通过项目实施,立足引导、推动、扶持、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小农户比例不断提高,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严格按照“综合服务系数”,核算各环节的服务面积,确保项目任务面积高质量完成,其中机耕(A1)=0.35×服务面积;机播(A2)=0.26×服务面积;无人机飞防(A3)=0.13×服务面积;机收(A4)=0.26×服务面积。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遴选承接主体。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方式择优选择有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与经验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项目实施承接主体,项目实施承接主体选定后,由选定的项目实施承接主体总体负责项目实施,原则上单环节承接服务组织不少于3家。承接主体是指依法在民政、市场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农业公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1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能力。服务主体能够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并同意安装远程智能监测设备,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承接主体申报程序。2025年2月上旬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到乡镇人民政府自愿申报,经乡镇初审后推荐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承接主体。2025年2月下旬,农业农村局将遴选确定的承接主体名单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三)服务产业和环节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区域拟覆盖全县各乡镇范围内的小麦、玉米种植重点区域。项目实施区域主要围绕小麦、玉米生产,集中连片推进,避免撒胡椒面;引导小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安排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不少于60%。根据当地小农户需要发展多环节服务、关键环节服务和全程服务等。重点支持小麦、玉米生产中机耕、机播、无人机飞防、机收四个环节。

(四)服务主体设备标准。机耕服务主体拥有机耕机械不低于2台,具备日作业60亩以上能力。机播服务主体拥有机播机械不低于2台,具备日作业100亩以上能力。无人机飞防服务主体拥有植保无人机1台及以上,具备日作业200亩以上能力。机收服务主体拥有机收机械不低于2台,具备日作业80亩以上能力。并且有2名以上具备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的机手。以上四个环节需有GPS或北斗智能监测仪器,能提供终端数据。

(五)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机耕:小麦≥25cm,土壤种床达到土层虚实并存,地平土细状态。机种:小麦种子深度2—3cm,出苗率≥95%。无人机飞防:全程视病虫害发生情况至少防治1次及以上。机收:小麦成熟适时进行机械收获,收获时损失率低于≤10%,留茬平均高度不高于10cm。

)补助方式和标准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助给承接主体和种植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补助标准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原则上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服务环节补助标准如下:耕、种、防、收四个环节全程服务不超过120元/亩,其中:机耕单环节补助42元/亩;机种单环节补助31元/亩;无人机飞防单环节补助16元/亩;机收单环节补助31元/亩。补助环节和程序需调整,由县农业农村局报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实施。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2025年3月上旬)。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关项目要求遴选确定服务主体,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同时,对服务组织实行动态监管,充分调动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和竞争性。

(二)制定实施方案(2025年6月上旬)。为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各乡镇不再制定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县级实施方案执行。各服务主体要及时与乡镇沟通衔接,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结合自身优势与本地实际,科学合理选定项目实施的具体区域和实施内容。

(三)组织项目实施(2025年3月上旬至11月上旬)。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并在工作过程中根据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扎实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四)开展项目验收(2025年11月)。项目任务完成后,由服务主体提供作业轨迹、服务合同等相关项目实施资料,并提交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和服务主体通过实地核实、电话抽查、入户调查等方式开展验收。核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作业面积和补助标准计算奖补资金,并进行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指导,跟踪督促服务主体按照项目要求规范实施项目。各乡镇切实要把项目实施工作当作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工作议程。

(二)强化督促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扎实做好检查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监督,及时受理服务对象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及时解决项目实施工作中的问题,推动项目规范管理。

(三)强化资金管理。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加大政策宣传引导,用好村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使广大人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掌握政策内容。县农业农村局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1.武山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

2.承诺书

3.武山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清单

4.武山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核验汇总表

附件1

武山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村 名:

甲方(小农户):    联系方式:

乙方(服务主体):   联系方式:

为了加快发展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培育农业农村经济新业态,加快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地块

甲方将自己承包经营的 亩土地委托乙方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土地共 块,分别是:

1.地块编码 ,面积 亩;

2.地块编码 ,面积 亩;

3.地块编码 ,面积 亩;

4.地块编码 ,面积 亩;

5.地块编码 ,面积 亩;

6.地块编码 ,面积 亩;

二、服务内容

服务产业

服务项目

亩数(亩)

单价(亩/元)

服务费用(元)

农户承担

部分

(元)

项目承担

部分

(元)

备注

































三、合同履行程序

1.确认服务时间。乙方应根据农时需要,提前3天以上与甲方沟通确定服务时间。时间确定后,甲方应主动为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条件(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进场服务,视为甲方违约,造成服务不及时,责任由甲方负责)。

2.搞好监督验收。乙方服务时,甲方可派人现场监督,并在服务结束时在服务明细中签字确认。如甲方不能派人现场监督验收,视为认可乙方的服务合同约定要求。

3.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均与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无关。

四、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征用、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甲方土地改变用途或不能正常生产,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其中甲方不按约定缴纳服务费,自服务项目完成之日起每日支付服务费1%的违约金。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2)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3)甲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4)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坏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2.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农经中心及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时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承 诺 书

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经发〔2025〕4号)要求,本合作社(组织)自愿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项目,并承诺:

1.本合作社(组织)具有两年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经验,拥有与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切实提高农机装备、作业、科技、服务和安全水平。

2.严格按照《武山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本合作社(组织)及时向服务对象公开项目实施内容,并接受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的监督。

3.本合作社(组织)进一步提质增效,提升财务管理和民主管理水平,强化安全意识切实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带动作用。

4.严格按照农机操作规程,强化农机操作人员的管理及培训工作,持证上岗,安全操作,保质保量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

5.本合作社(组织)严格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的收费标准扣除项目补助标准,确定农户承担部分,确保农户最终受益。

承诺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武山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清单

服务乡镇: 服务组织名称:

序号

村名

农户姓名

作物类别

地块名称

地块编码

服务内容

作业面积

服务质量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4

武山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核验汇总表

乡镇

所在村

服务组织名称

服务作物

作业环节

核验面积

(亩)

核验时间

核验结果

受益农户

(户)

备注

















































































     核验组组长(签字):           核验组成员(签字):


相关链接:《武山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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