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 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起草有关科技领域地方性规划和县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并牵头组织实施;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科技发展战略和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研究制定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培育发展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载体,组织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类创新基地、平台等,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武山县科技管理平台,健全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经费预决算及监督管理。
(五)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基础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重大研发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器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动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国际、区域科技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院地院企合作事宜。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外国专家规划,建立完善引进外国专家、团队机制并组织实施。联系服务在武山工作外国专家。拟订全县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技术普及、科学传播规划及政策,并推动实施重大科普活动、科普创作和科普示范基地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1.办公室。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文稿起草、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研究拟定局机关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局系统干部考核。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机关安全保卫、机关后勤服务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组织申报实施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项目,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承担全县引智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科技计划管理股。负责贯彻科技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开展科技执法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类科技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草拟全县科技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科技项目的调研、论证、审查、申报、立项、组织实施、鉴定、验收以及科技项目库建设等系统工作。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和科技信息、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交流、科技保密、科技外事活动等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推荐认定、指导管理和技术引进与技术交易。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3.农村与社会发展股。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指导农村科技进步,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拟订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组织开展科技下乡、科技扶贫等科技服务活动。负责乡镇科技创新工作考核。负责指导全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示范园区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并做好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乡村实用科技人才培育、管理以及科技示范户认定等工作,推进各类乡村振兴实施主体的科技素质和职业技能提升。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其他事业单位
武山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215.0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5.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2022年预算159.22万元增加55.84万元,增长3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纳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215.06万元,比2022年预算159.22万元增加55.84万元,增长3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纳入预算。
包括:
1.科学技术支出177.4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2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6.5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1.4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5.0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5.06万元,比2022年预算159.22万元增加55.84万元,增长3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纳入预算。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35万元,比2022年预算30万元增加5万元,增长1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其中:
1.科学技术支出类项目2个,分别是:科技三项经费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奖补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无变化。
4.培训费6.4万元,比2022年预算3万元增加3.4万元,增长113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培训项目增加。
5.会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无变化。
6.机关运行经费9.1万元,比2022年预算持平。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2年预算无变化。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计划征收非税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6.9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70平方米,价值4.6万元。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2023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0万元,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1.重点项目名称:科技三项经费
2.项目实施主体:武山县科学技术局
3.实施周期及计划:1年(2023年)
4.年度预算安排:30万元
5.项目概况:做好县列科技计划项目更好地发挥财政科技投入引导激励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6.项目总目标:实施县列科技计划项目5项。
7.项目立项依据:武科发〔2022〕36号 。
8.项目绩效:县列科技三项费在项目建设、人才引进与培育、科技企业梯次培育、高新产业发展、基础研究与技术攻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通过武山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1个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2022年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按照绩效运行监控有关要求,开展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包括1个项目的项目执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3.2022年绩效评价管理: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5个,涉及财政支出126.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35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35万元。2023年本部门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项目绩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