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甘政办发〔2022〕104号),提升建设项目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快速推进特定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成果应用,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审批的通知》(甘资规发〔2024〕1号)有关特定区域内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管理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特定区域内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实行统一调查评估、统一审查审批。特定区域完成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经市自然资源局申请,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审批后,纳入“白名单”进行管理,属“白名单”的特定区域内建设项目无需办理单个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审批手续。
二、统一管理
(一)统一调查评估。已经完成调查评估的特定区域,由相关市州自然资源局申请,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审批后,统一纳入“白名单”。尚未开展调查评估的特定区域,市县自然资源局统筹协调,由特定区域管理机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摸清区域内已查明的矿产资源种类、空间位置、矿业权分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设置等情况,根据压覆情况,对特定区域提出“未压覆”、“不作压覆”、“可以压覆”、“不可压覆”的建议,编制特定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经市县自然资源局初审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新设立及范围调整的特定区域,应在批准后及时完成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评估,逐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审批。
(二)统一审查审批。对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特定区域,市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初审意见,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后纳入“白名单”;对未压履重要矿产资源但压覆矿业权的特定区域,由市县自然资源局协调特定区域管理机构与矿业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协议,并出具初审意见,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后,可按“不作压覆”出具审查意见,纳入“白名单”;对确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特定区域,其管理机构依据压覆评估报告,提出审批申请(申请材料和审批、登记程序与单独选址项目一致),经有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纳入“白名单”;对于不可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特定区域,扣除不可压覆区域后,经市县自然资源局初审,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后,其他区域可纳入“白名单”管理。
(三)统一名单发布。已经完成调查评估、审查审批的特定区域,其管理机构可以向市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列入“白名单”申请。市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和审查审批情况对申报“白名单”的特定区域进行审核后,报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对申报“白名单”的特定区域进行汇总核实,核实无误的,经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示后统一发布。“白名单”申报可以批量申报,也可以符合条件区域单个申报。
三、动态监管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将特定区域“白名单”纳入“甘肃省自然资源三维一体‘一张图’系统”进行管理,实现清单化、动态化调整。将特定区域“白名单”纳入矿产资源勘查、矿业权设立和变更等的核查要素,涉及特定区域“白名单”的,勘查单位或矿业权人需与特定区域管理机构及时沟通,签订相关协议,由特定区域管理机构出具意见,经市县自然资源局初审,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白名单”。“白名单”范围内重要矿产资源范围和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的,需由其管理机构重新组织评估,并按程序报市县自然资源局初审,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白名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