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违法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社会监督,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西安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予以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西安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074501465P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征和四路2168号自贸产业园4号楼2层4419室
2、法定代表人:陈成文
3、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月16日起,我局陆续接到田某某等人投诉称:他们在洛门镇世纪明珠建设项目工作期间,工资被拖欠。经我局核实,该项目共拖欠150余人298万元工资,经多次督促甲、乙双方,项目部于春节前支付了160万元工资。截止3月25日,总包单位西安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仍拖欠90余人工资138万元。
4、相关处理情况:2024年1月22日,2024年3月15日,我局依次分别向该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武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16号),(武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25号),责令该单位限期支付工资,但逾期拒不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