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违法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社会监督,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以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子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5240977491564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洛门镇经济新区(南滨河路)
2、法定代表人:石天元
3、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8月8日,潘某某、田某某等人反映,甘肃子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世纪明珠住宅建设项目拖欠工资。经我局核实,该项目共拖欠90人工资138万元。世纪明珠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甘肃子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西安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6月6日甘肃子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西安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解除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双方约定世纪明珠住宅建设项目拖欠的人工费用由甘肃子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承担。
4、相关处理情况:2024年8月8日我局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武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49号),责令该单位限期支付工资,但逾期拒不支付。2024年8月27日我单位向甘肃子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决定书》(武人社公决字〔2024〕第1号),对其违法行为警示曝光。
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