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县基础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2.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上关于住房保障方面的政策,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县建筑行业进行资质初步审查,质量监督管理。
4.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限额内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检查全县建设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全县重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并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参与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
5.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准入、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参与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工作;协调建筑企业的县内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及行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6.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乡建设的政策,参与全县城乡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限额内房屋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立项审批,监督城镇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镇雕塑、环境卫生等工作;指导城区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镇供热供暖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市场开发建设工作。
7.指导、监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工作。
8.负责全县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行业管理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行业资质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物业市场。
9.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节能推广,先进成果引进工作。
10.按有关权限规定报审全县建设行业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指导全县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监督建设行业职工培训、专项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1.按照有关管理权限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资工作,指导行业人才交流工作。
12.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武山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
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城乡更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更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县城乡更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长期规划,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并对全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3)负责全县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监督工作。
(4)负责编制全县城乡更新房屋征收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组织论证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意见。
(5)负责全县旧城改造计划制定及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6)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对进入本县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进行监督和备案登记。
(7)负责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进入本县的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进行监督和备案登记。
(8)负责房屋征收安全管理工作,对进入本县房屋拆除机构进行监督和备案登记。
(9)负责全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做好全县房屋征收安置房的购买、统筹、调配和管理工作;负责安置房总量的测算,并协调办理相关产权注销、登记工作。
(11)负责全县房屋征收项目工程招(投)标采购组织实施工作,对招(投)标采购前期所需资料进行审查,确保招(投)标采购工作顺利实施。
(12)负责受县政府委托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报请县政府批准,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作。
(13)负责全县城乡更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信访维稳,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14)负责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权属及合法性调查,认定和审核,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置。
(15)建立全县房屋征收补偿及旧城改造工作体系,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乡镇的房屋征收补偿及旧城改造工作。
(16)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监督。
(17)负责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武山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武山县房产管理局更名为武山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隶属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住房保障体系,参与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工作规划和建设工作,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和保障对象资格审核;
(3)负责保障性住房选配、回收、回购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等事务;
(4)负责住房保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5)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新建房屋,存量房交易服务和房屋测绘鉴定审核工作;
(7)负责全县房屋交易信息查询和档案资料查阅;
(8)负责指导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9)负责全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工作;
(10)完成局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武山县市场建设中心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市场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负责制订全县城乡市场建设发展规划、论证和审批。
(3)受理、论证、审核市场开发建设的申请。
(4)筹集和调剂市场建设发展基金,负责全县城乡市场建设资金的计划、筹集、使用和招商引等工作。
(5)宏观指导、管理全县城乡市场的开发建设。
(6)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城乡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城乡市场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工作。
(8)承办县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党政工作;拟订机关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政务督办、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以及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建议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各类档案整理,保存和查询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查询服务,对接收进室的城乡建设档案和资料进行管理;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网络化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网站建设,收集、整理网络信息,组织协调媒体宣传,开展信息综合调研和信息研讨等工作;组织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网络宣传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建设行业诚信体系、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来邮(电子邮件)和网上信访事项,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综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干部职工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聘用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和有关统计报送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计划生育以及局属企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建、党务和系统工青妇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组织开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拟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监督实施;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制定县级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资质标准、审批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变更和上报市住建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初审等工作;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办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协调和监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窗口日常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承担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等工作,依据城市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并监督实施。
2.计划财务股。负责城建项目专项资金的计划编制和使用;负责监督管理建设资金和局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建设项目筹资融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及收支核算、决算、审计;承办机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工作。
3.建设股。参与编制审查城乡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重大项目规划;负责或参与全县城乡建设重大、重点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和储备,参与城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城市设计等工作,并组织参与实施;负责城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城市专业市场、社区市场、城市综合体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或参与市政工程项目论证、勘察设计方案报批、施工进度协调等工作;指导全县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城市设计等工作;负责新建建筑实施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既有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负责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绿色环保项目,推进城镇减排;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负责城市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及信息系统维护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综合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
4.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城市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改革发展及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及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及公用基础设施的运行监管;负责指导城市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照明、排水、供水、供热、燃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养护维修;落实水污染防治政策,监管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企业运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推行清洁能源运营,监管集中供热企业运营;指导城市防汛减灾工作;指导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的强弱电、通信塔、杆线、管网等设施的建设工作;指导县城和建制镇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管理工作。
5.村镇建设股。参与全县镇、乡、村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承担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旧房改造;指导全县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村镇建设试点工作,重点镇(村)建设;参与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传统村落的统计上报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统计村镇建设报表和收集村镇建设档案资料。
6.建筑市场监管股。负责建筑市场、建筑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建设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上报地方材料;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相关资料备案;负责工程项目合同备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合同跟踪管理。
7.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股。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全县建设工程有重要或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的调查等工作。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9534.1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335.38万元,下降40.57%,主要原因是实施项目及投资额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8864.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63.97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953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2.96万元,占3.91%;项目支出18771.21万元,占96.0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9533.66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13335.88万元,下降40.57%。主要原因是实施项目及投资额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25.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7.96万元,增长3.88%。主要原因是实施项目及投资额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25.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万元,占0.02%;国防支出60.00万元,占0.64%;科学技术支出20.00万元,占0.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46万元,占1.1%;卫生健康支出1288.18万元,占13.81%;城乡社区支出6845.77万元,占73.41%;农林水支出478.50万元,占5.13%;住房保障支出488.57万元,占5.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0.00万元,占0.4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55.30万元,支出决算为9325.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1.2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是年中下达2022年度乡镇部门"五评十星、双向量化“考核先进单位奖励资金。
2.国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是年中下达人防地面应急指挥中心暨宣传教育展馆项目资金。
3.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无线城市租赁。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45万元,支出决算为10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和自收自支人员养老保险代缴资金。
5.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53万元,支出决算为128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45.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补助资金、医学隔离观察点建设项目资金及医学隔离观察点隔离人员经费。
6.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15.44万元,支出决算为684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3.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党建工作补助、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业务用车购车经费、武山县城区庙峪河东街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武山县渭北商业步行街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经费、逾期过渡费等资金。
7.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78.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驻村帮扶队员生活补助、武山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等资金。
8.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88万元,支出决算为48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陈门片区棚户区改造(新明街和谐家园)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资金、2023年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2.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11.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89万元,增长8.3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配套资金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51.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06万元,下降12.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配套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669.69万元,本年收入9538.50万元,本年支出10208.1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四门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及运营费用、城区供水改扩建工程和城区排涝工程、国开行700万贷款本金及利息、东城区渭河人行桥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区生活垃圾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运行费用、城区供水改扩建工程和城区排涝工程、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武山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厂项目、武山县城区至洛门供水管网建设工程、武山县渭北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等资金。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市县“过紧日子”要求,我部门开源节流、缩减“三公”开支,本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人,其中:外事接待批0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9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等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万元,增长7.93%,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量增加,配套经费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会议费、培训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328.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8.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40.0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28.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28.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部门工作人员下乡、清运垃圾等。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19个,共涉及资金12105.78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政府购买环卫服务经费、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经费等19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具体评价情况由单位本级进行公开。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部门2023年度重点项目绩效评价9个项目,具体评价情况以报告的形式在单位本级随附件公开。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