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概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县基础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2)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上关于住房保障方面的政策,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县建筑行业进行资质初步审查,质量监督管理。
(4)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限额内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检查全县建设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全县重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并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参与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
(5)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准入、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参与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工作;协调建筑企业的县内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及行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6)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乡建设的政策,参与全县城乡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限额内房屋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立项审批,监督城镇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镇雕塑、环境卫生等工作;指导城区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镇供热供暖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市场开发建设工作。
(7)指导、监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工作。
(8)负责全县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行业、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行业资质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物业和房屋拆迁市场。
(9)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10)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节能推广,先进成果引进工作。
(11)按有关权限规定报审全县建设行业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指导全县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监督建设行业职工培训、专项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2)按照有关管理权限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资工作,指导行业人才交流工作。
(13)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7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建设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股、计划财务股、村镇建设股、建筑市场监管股、人防股。
目前共有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家:武山县宁远湿地公园保护中心;下属国有企业5家:县自来水公司、县供热公司、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县域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县恒安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3、人员情况
2021年底,我局共有职工57人,其中:在职57人(含经费自理11人)。
二、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为16055.60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6055.60万元,为县包干经费及省、市专项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21564.42万元减少5508.82万元,降低34.30%,主要原因项目实施进度加快,加快支付进度。
6.上年结转和结余3741.0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住房和建设局支出为18414.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1.73万元,较2020 年度决算数436.30万元增加705.43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项目支出17272.69万元,较2020 年度决算数18330.33万元减少1057.64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项目实施进度加快,加快支付进度。
按照功能科目分类:
1、2021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15万元;占总支出的0.33%。
2、2021年国防支出5,03.00万元,占总支付的2.73%。
3、2021年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9.82万元,占总支出的0.05%。
4、2021年卫生健康支出0.57万元,占总支出的0.003%。
5、2021年节能环保支出260.27万元,占总支出的1.41%。
6、2021年城乡社区支出11572.28万元,占总支出的62.84%。
7、2021年农林水支出2014.22万元,占总支出的10.94%。
8、2021年住房保障支出1637.00万元,占总支出的8.89%。
9、2021年其他支出2079.74万元,占总支出的11.29%。
1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277.36万元元,占总支出的1.51%。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055.60万元,与上年20606.12万元相比减少4550.52 万元,下降28.3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14.23万元,与上年4482.17万元相比增加2032.06万元,增长31.1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41.37万元,与上年16123.94万元相比减少6582.57万元,下降40.82%。主要原因.项目实施进度加快,加快支付进度。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住房和建设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515.95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1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年终奖金、取暖补贴发放和机关正常运转等。
2. 国防支出503.00万元,主要用于人防建设支出 及“9.18”宣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遗嘱生活补助。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5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健康检查。
5.节能环保支出260.27 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运营。
6.城乡社区支出2030.9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方式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经费、政府购买环卫服务、城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7.农林水支出2014.22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农房抗震改造。
8.住房保障支出1637.0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农房抗震。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1.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5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21.58万元;农林水支出9.60万元。
1.人员经费1126.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15.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新购置车辆。
2021年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0.1万元减少0.1万元,下降100%,变动原因为上级业务检查次数及人数均下降,同时,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减少陪同人数,厉行节约,从严控制支出,因此,接待费相应减少。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下降100%,减少0万元。无国外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3万元,比 2020年22.69万元减少7.16万元,下降31.55%。主要原因是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取消。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1.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1.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1.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2辆因购置年限较早,运行公里数较长,无法正常运行,常年未用)、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6辆为垃圾清运车及高空作业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3111.31万元,共组织对2021年政府购买环卫服务经费、2021年城市维护费、2021年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等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1年政府购买环卫服务经费等12个项目自评得分全部为优。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