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住建局)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县基础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2)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上关于住房保障方面的政策,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县建筑行业进行资质初步审查,质量监督管理。
(4)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限额内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检查全县建设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全县重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并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参与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
(5)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准入、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参与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工作;协调建筑企业的县内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及行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6)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乡建设的政策,参与全县城乡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限额内房屋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立项审批,监督城镇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镇雕塑、环境卫生等工作;指导城区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镇供热供暖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市场开发建设工作。
(7)指导、监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工作。
(8)负责全县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行业、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行业资质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物业和房屋拆迁市场。
(9)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10)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节能推广,先进成果引进工作。
(11)按有关权限规定报审全县建设行业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指导全县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监督建设行业职工培训、专项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2)按照有关管理权限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资工作,指导行业人才交流工作。
(13)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主要职能(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住房保障体系,参与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工作规划和建设工作,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和保障对象资格审核;
(3)负责保障性住房选配、回收、回购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等事务;
(4)负责住房保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5)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新建房屋,存量房交易服务和房屋测绘鉴定审核工作;
(7)负责全县房屋交易信息查询和档案资料查阅;
(8)负责指导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9)负责全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工作;
(10)完成局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职能(城乡更新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县城乡更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长期规划,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并对全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3)负责全县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监督工作。
(4)负责编制全县城乡更新房屋征收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组织论证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意见。
(5)负责全县旧城改造计划制定及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6)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对进入本县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进行监督和备案登记。
(7)负责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进入本县的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进行监督和备案登记。
(8)负责房屋征收安全管理工作,对进入本县房屋拆除机构进行监督和备案登记。
(9)负责全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做好全县房屋征收安置房的购买、统筹、调配和管理工作;负责安置房总量的测算,并协调办理相关产权注销、登记工作。
(11)负责全县房屋征收项目工程招(投)标采购组织实施工作,对招(投)标采购前期所需资料进行审查,确保招(投)标采购工作顺利实施。
(12)负责受县政府委托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报请县政府批准,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作。
(13)负责全县城乡更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信访维稳,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14)负责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权属及合法性调查,认定和审核,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置。
(15)建立全县房屋征收补偿及旧城改造工作体系,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乡镇的房屋征收补偿及旧城改造工作。
(16)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监督。
(17)负责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机构设置情况
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7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建设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股、计划财务股、村镇建设股、建筑市场监管股、人防股。
目前共有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家:武山县宁远湿地公园保护中心;下属国有企业5家:县自来水公司、县供热公司、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县域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县恒安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武山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下设4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房政股、市场管理股、物业管理办公室。
武山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下设5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计划财务股、安置管理股、社会稳定风险管理办公室(调解中心)。
(四)人员情况
2021年底,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职工57人,其中:在职57人(含经费自理11人)。
武山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编制10人,实有职工10人。
武山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关共有职工11人,其中正式职工11人,离休0人,退休0人。
二、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为29969.90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9969.90万元,为县包干经费及省、市专项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30707.64万元减少737.37万元,降低2.4%,主要原因项目实施进度加快,加快支付进度。
2.上年结转和结余3903.9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住房和建设局(汇总)支出为32348.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1.83万元,较2020 年度决算数527.57万元增加774.26万元,增长59.47%,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项目支出31046.47万元,较2020 年度决算数34783.83万元减少3737.36万元,下降10.74%,主要原因项目实施进度加快,加快支付进度。
按照功能科目分类:
1、2021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30万元;占总支出的0.19%。
2、2021年国防支出5,03.00万元,占总支出的1.55%。
3、2021年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9.82万元,占总支出的0.03%。
4、2021年卫生健康支出0.79万元,占总支出的0.003%。
5、2021年节能环保支出260.27万元,占总支出的0.8%。
6、2021年城乡社区支出23501.77万元,占总支出的72.65%。
7、2021年农林水支出2022.22万元,占总支出的6.25%。
8、2021年住房保障支出3633.03万元,占总支出的11.23%。
9、2021年其他支出2079.74万元,占总支出的6.43%。
1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277.36万元元,占总支出的0.86%。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969.90万元,与上年29749.35万元相比增加220.55万元,增长0.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87.38万元,与上年7916.09万元相比减少771.29万元,下降9.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282.53万元,与上年21833.26万元相比减少550.73万元,下降2.52%。主要原因.项目实施进度加快,加快支付进度。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武山县住房和建设局(汇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708.67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3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年终奖金、取暖补贴发放和机关正常运转等。
2. 国防支出503.00万元,主要用于人防建设支出及“9.18”宣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遗嘱生活补助。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7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健康检查。
5.节能环保支出260.27 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运营。
6.城乡社区支出2219.2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方式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经费、政府购买环卫服务、城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7.农林水支出2022.22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农房抗震改造。
8.住房保障支出3633.03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农房抗震、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01.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7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81.31万元;农林水支出9.60万元。
1.人员经费1276.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25.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新购置车辆。
2021年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0.1万元减少0.1万元,下降100%,变动原因为上级业务检查次数及人数均下降,同时,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减少陪同人数,厉行节约,从严控制支出,因此,接待费相应减少。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下降100%,减少0万元。无国外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66万元,比 2020年31.94万元减少6.28万元,下降19.66%。主要原因是部分业务经费取消。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4.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4.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4.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2辆因购置年限较早,运行公里数较长,无法正常运行,常年未用)、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6辆为垃圾清运车及高空作业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应用软件1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3520.35万元,共组织对2021年政府购买环卫服务经费、2021年城市维护费、2021年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等1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1年政府购买环卫服务经费等15个项目自评得分全部为优。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