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水务(水保)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内水利工程建设各从业单位:
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水利建设市场体系,促进全省水利建设高质量发展,省水利厅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以及省委省政府、水利部有关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照水利部相关文件,结合甘肃水利建设市场实际,制定了《甘肃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甘肃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为抓好“两个办法”贯彻落实和全省水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
市场经济首先是信用经济。信用体系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生产效率、发挥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国务院多年连续发文,强力部署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加快包括行业信用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社会诚信守法意识逐步增强,重诺守信氛围持续好转。
同时,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当前全省水利行业失信现象仍比较普遍,尤其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不重诺不守信现象易发频发态势未得到根本性遏制,严重影响水利建设高质量发展。
针对以上短板弱项,省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聚焦“三新一高”要求,围绕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格局,保障全省水利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正向激励、引导市场主体守信自律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招标投标、资质办理、市场监管、评优选先、项目试点等工作中将信用等级信息作为重要评价依据,对信誉良好的市场主体给予评标加分、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减少检查频次和正面宣传推介等各类优惠和奖励,引导其重诺守信,提高行业诚信水平。
一要在水利工程项目招标中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给予加分。结合当前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实际,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市场主体,应在评标办法中给予总评标分数3%~5%的权重。以百分制为例,市场主体信用很好(AAA)可加分3~5分,信用较好(AA)加1~2分,信用一般(A)加0~1分。无信用评级单位不加分。实际应用中,市场信用较好地区可取上限,较差地区可取下限。随着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逐步建立和成熟,各地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信用信息因素权重,引导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从单一注重资质资格,向资质资格、诚信履约、优质服务并重转变。
二要在资质管理和日常监管中给予优待。对信用很好(AAA)和较好(AA)的市场主体,可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便利服务,可简化监管事项,适度减少检查频次。
三要给予其它鼓励。如在评比表彰中可优先考虑或加分,在政策试点、项目示范等工作中可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选择,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中可作为重要依据,在重诺守信等正面宣传中可树为典型并大力推介。
三、联合惩戒、督促失信主体诚信履约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履约行为持续开展年度评价,有条件地区可组织开展半年或季度评价,对错而不改或屡改屡犯的市场主体,要用好用足不良信用信息公示、“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等措施,加大失信成本,督促其及时纠正不良行为,诚信履约。
一要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中进行重点审查,在招标过程中予以减分或判定投标无效,日常监管中适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招标投标中,对信用较差的市场主体,应在评标办法中给予总评标分数1%~3%的扣分。以百分制为例,市场主体信用较差(B)可扣分1~2分,信用差(C)扣3~5分或依据评标办法判定投标无效。
二要在评比表彰、政策试点、项目示范、行业创新等工作中进行重点审查。
三要严格执行“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惩戒措施,依法限制严重失信主体参与水利建设市场生产经营、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政府采购等活动;不得作为水利相关政策试点、项目扶持对象;不得被评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提高监督检查频次,重点监管;依法限制水利建设市场相关建设手续办理;依法限制责任人取得相关执业资格;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等。
四、其它事项
接文后,各市(州)水务(水保)部门一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对取得水利部行业信用评价等级的单位,直接采信其信用等级;对其它省(区)信用评价等级,以区域信用信息一体化协议或两省行业信用等级互认共享协议为采信依据;同时,应大力引导省外企业积极参与甘肃省内信用等级评定,不得以信用信息为由设置歧视或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事项。二要对县(区)水务(水保)部门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或随机抽查,针对重点问题专项检查,督促尽快完善水利(水保)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三要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提升高信用等级企业“获得感”;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督促各类主体增进诚信意识,提升全行业诚信水平。四要推广强化以信用为基础新型监管模式,企业自律做加法,政府监管做减法,努力转变政府职能。
各市场主体要把信用信息当做“无形资产”,完善自身信用记录,形成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意识,努力树立良好品牌形象。市场竞争中,各主体应互相监督,发现信用惩戒或信用评价不公正等问题,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必要时可申请行政复议等。因失信行为导致信用受损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纠正错误行为,消除影响后按程序及时申请信用修复。
实施中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甘肃省水利厅建设管理处。
附件:1.甘肃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2.甘肃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