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做好第二批入选
《“甘味”农产品品牌目录》品牌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省农垦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甘味”品牌管理,健全完善“甘味”品牌目录动态清退制度,持续提升“甘味”品牌建设水平,确保“甘味”品牌的权威性、公信力和美誉度。根据《甘肃省“甘味”农产品品牌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有关要求,拟组织对第二批入选《“甘味”农产品品牌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商标品牌进行监测。具体安排如下。
一、监测范围
2021年发布的入选《“甘味”农产品品牌目录》的10个区域公用品牌和150个企业商标品牌。
二、监测组织
监测工作由市州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其中区域公用品牌,由县区申报管理的(如榆中大白菜),由县区自检,向市州提交自检报告,市州核查后出具核查意见,省上抽查;由市州申报管理的(如庆阳白瓜子),由市州自检,提交自检报告,省上抽查。
企业商标品牌,由企业自检、县区实地检查、市州抽查。市州根据企业自检报告、县区实地检查和市州抽查情况,提出并上报监测意见和建议退出目录企业名单。
三、监测内容
(一)区域公用品牌
重点监测品牌产业支撑、品质支撑、产业链延伸及市场拓展、品牌宣传推广情况。
1.产业支撑。包括产业规模、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及产业园区建设、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和发展情况。
2.品质支撑。包括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情况,支撑企业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数量;生产资料等投入品的采购、使用情况,农产品质量控制情况;“甘味”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评价、“甘味”农产品营养品质监测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评价及追溯、“甘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标准执行等品质支撑体系建设情况。
3.产业链延伸及市场拓展。包括建链、补链、强链情况,品牌入选后在国内外市场的拓展情况,特别是新兴市场的开拓。
4.品牌宣传推广。包括市县对品牌建设的组织领导,政策、资金支持保障情况,“甘味”品牌标识的规范使用情况,同步宣传“甘味”品牌、参加“甘味”农产品产销对接和“甘味”品牌宣传推介活动情况;“甘味”农产品的营销促销情况。
(二)企业商标品牌
重点监测核准产品及产品种类、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情况、生产标准及质量管控情况、规范使用“甘味”品牌标识情况、品牌宣传推广和品牌营销情况。
1.产品及产品种类。核准的产品种类及名称。如核准产品为马铃薯,产品种类包括鲜薯、薯条、薯片、粉丝、粉条、粉皮、淀粉、休闲食品等。
2.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产品通过“绿色食品”以上认证情况,产品是否可追溯。
3.生产标准及质量控制。是否建立了规范的生产标准和严格的质量管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部门对绿色、有机食品企业的年检意见。
4.规范使用“甘味”品牌标识情况。是否按照《目录》核准的产品品种使用“甘味”品牌标识,产品包装设计和印制是否符合《“甘味”品牌标识设计使用规范》要求,即“甘味”标识+市县区域品牌标识+企业商标品牌标识。
5.品牌宣传推广。是否积极参加“甘味”农产品产销对接和“甘味”宣传推介活动,积极开展品牌营销,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除《管理办法》对动态退出规定的情况外,对于有以下情况的企业,重点考虑纳入退出名单。
(1)没有获得绿色食品以上认证,产品不可追溯的;(2)没有规范的生产标准和严格的产品质量管控标准,有质量安全隐患或有质量安全问题的;(3)不同步宣传“甘味”品牌的,不按规范格式(“甘味”标识+市县区域品牌标识+企业商标品牌标识),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和印制标识的;(4)不积极参加“甘味”农产品产销对接和“甘味”宣传推介活动,不能有力支撑“甘味”品牌培育的。
四、核查评价意见
区域公用品牌,省厅根据抽检和市州核查意见、自检报告提出核查评价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企业商标品牌,省厅根据市州意见,审核确认企业商标品牌核查评价意见和退出目录名单,并组织对有争议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组织定期监测是“甘味”品牌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确定专人抓好这项工作,明确完成时限。同时在组织监测时,要尽量避免增加企业工作量。
2.明确时限。区域公用品牌:2023年11月30日之前,市州、县区完成自检、核查,提交自检报告或核查意见。企业商标品牌:2023年8月30日之前,企业完成自检,2023年12月30日之前,县区完成实地检查,2024年3月1日之前,市州完成抽查,提出并上报核查评价意见和建议退出目录企业名单。
附件请从以下公用邮箱中下载。
用户名:nbh2017@126.com,密码:8179190
联系人:姚琼
联系方式:0931-8179198(传真),18189560106
邮箱地址:1299705781@qq.com
附件:1.“甘味”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监测表
2.“甘味”农产品企业商标品牌监测表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做好第二批人选《“甘味”农产品品牌目录》品牌监测工作的通知(甘农市函〔2023〕10号)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