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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度肥料登记行政 审批样品检测第三方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机构: 索引号:nyncj-2023-00041 来源: 时间:2023-05-19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省政府“最多跑一次”要求。根据“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中“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肥料产品检测,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肥料产品检测”的要求,我省肥料登记审批工作中“肥料产品检测”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肥料产品检测,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厅面向社会公开询价,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报价响应,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度肥料登记证行政审批样品检测项目

二、项目预算

8万元(以年度实际检测样本数量所需经费为准)

三、检测项目

1.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检测项目包括有机质质量分数、总氮、有效磷、氧化钾、水溶性磷占有效磷、氯离子、粒度、水分、酸碱度、总砷、总汞、总铅、总镉、总铬、总铊、缩二脲(仅在标明总氮含量时检测)、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

2.有机肥料检测项目包括有机质质量分数、总养分、水分、酸碱度、机械杂质、总砷、总汞、总铅、总镉、总铬、总铊、缩二脲(仅在标明总氮含量时检测)、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氯离子。

四、检测报告提交时间要求

收到检测样本后,20天以内提交检测报告。

五、检测机构资格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检测单位要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且具有肥料样品检测分析2年以上业务经验,能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数据或真实可信的检测报告。无违法违规出具检测报告等不良记录;

3.需对服务内容中单独项目的单个样品进行报价,并制作相应的资料;

4.肥料登记证行政审批样品检测项目不允许转包;

5.检测机构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等。

六、响应文件需提供的资料(以下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1.项目报价单(原件);

2.诚信服务承诺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原件);

6.企业情况说明、相关业绩、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专业能力、人员结构、实施方案等;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原件)。

七、材料提交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请有意愿参加询价单位于2023年5月25日下午6点前将报名表(附件一)以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1169100703@qq.com,如未按时报名,则不能参加本项目的询价。

2.递交报价单时间:请报名参加询价单位于2023年5月26日下午5点之前将响应文件及报价单密封后提交或邮寄至省耕地质量建设保护总站(地址:详见联系方式)。

八、报名须知

1.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各参与询价的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该采购项目询价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2.响应文件。各单位应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3.关于报价。报价以元为单位,应含检测费、税费等所有款项。

九、资格确认与公示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联合省耕地质量建设保护总站,根据报价、专业技术能力、相关业绩等(详见附件3),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通过评审且性价比最高的单位为承担检测机构,并在甘肃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十、费用支付

合同签订后,按年度实际检测样品数量产生的费用分2次进行结算,收款方需提供等值发票给付款方。

十一、联系方式

甘肃省耕地质量建设保护总站,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708号农业大厦703室,联系人:武翻江,电话:0931-8653793

附件下载:附件1-320230527122654777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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