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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全省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索引号:wlj1/2023-00042 来源: 时间:2023-01-16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各市(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甘肃矿区文广新局、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

根据国家关于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总体规划部署和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老少边及欠发达地区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161号)等文件要求,省广播电视局、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全省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             甘肃省财政厅

           2022年1月19日



全省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省县级应急广播体系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能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老少边及欠发达地区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1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发展智慧广电网络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满足基层文化宣传、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应急管理需要为目标,在我省已完成36个原深度贫困县应急广播体系项目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覆盖面,2022年—2023年组织实施其他50个县(市、区)应急广播体系项目建设,使应急广播在全省城市、农村社会治理工作中得到普遍应用,更好满足政府需要、社会需要和群众需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治统领。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文化强国、数字乡村等重大发展战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加快推进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进一步巩固扩大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应急信息基础设施和文化传播平台。

(二)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强化民生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保障全省城乡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和信息权益,进一步满足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的多样化业务需求。

(三)坚持统筹资源。按照高效、节约、智能、实用、安全的原则,统筹利用全省现有广播电视资源,依托有线广电网络、广电5G 700MHz无线网络、调频、中波、地面数字电视等传输覆盖网络,加快推进全省县级应急广播体系项目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已有应急广播相关设施,做到物尽其用,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源利用率。

(四)坚持平战结合。按照平时服务、战时应急的要求,规划建设应急广播系统,统筹资源开展应急广播服务,使其成为文化宣传和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载体,成为突发事件、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应急广播在公共服务、乡村治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坚持创新驱动。加快推进“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加强广播电视迭代升级科技成果应用,大力推动机制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提高应急广播平台和网络智能化水平,打通应急广播“最后一公里”,支撑广播电视融合业务发展,满足多层次发展需要。

三、建设任务

(一)建设内容

项目设计、施工、质量应符合《县级应急广播系统技术规范》《应急广播平台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在满足功能性的前提下,鼓励配备一体化、集约化设备,提高运行和运维工作质量。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建设县级应急广播平台。主要配备服务器、存储设备、显示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签名验签设备、不间断电源、应急广播适配器、信号接收设备、音视频处理设备、平台软件等软硬件设备,承担本县(市、区)应急广播信息发布及调度控制任务,对接上级应急广播平台、本级政府电子政务外网以及当地气象、地震、应急、水务、交通、消防等部门应急信息发布平台。

2.传输覆盖网适配设备购置。主要配备应急广播适配器、音频切换器、调制器、复用器、网络设备、信号接收设备以及监控软件等软硬件设备,承担上级应急广播平台和本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应急广播信息传送任务。

3.部署安装专用终端。主要配备前端设备、信号接收设备、音柱、音箱、收扩机、大喇叭、高分贝抗毁喇叭(高分贝、广覆盖、具备防灾抗毁能力)、不间断电源、线缆等,对接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发布本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应急广播信息,综合运用大喇叭、音柱、收音机、电视机、户外大屏等多种专用终端,实现应急信息即时发布、精准传送、分区域响应和多区域响应。

(二)实施范围

在“十三五”期间已完成我省36个原深度贫困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分2022年、2023年两个年度完成其他50个县(包括列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25个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任务。

(三)资金安排

1.已列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25个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属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中央财政原则上每县补助80%,其余20%由县(市、区)负责落实,具体资金分配额度根据县(市、区)村镇数量等因素核定。

2.未列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25个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属省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省级财政原则上每县补助60%,其余40%由县(市、区)负责落实,具体资金分配额度根据县(市、区)村镇数量等因素核定。

相关资金预算安排与项目建设进度挂钩,对建设进度缓慢或项目推进不力的市(州),原则上暂缓安排下一年度的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资金。省广电局在每年申报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时,对当年申报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县(市、区)是否已具备建设条件等予以确认,不具备条件的,不予安排相应资金。

(四)资金使用范围

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应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使用,可用于应急广播平台设备、传输覆盖网适配设备、专用终端和符合《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县级应急广播系统技术规范》以及其他相关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设施设备等的购置和验收。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房屋修缮、人员经费、业务招待费、津贴补贴、社会保障费、车辆购置费、车辆运行及维修,以及本地现有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改造等。

四、责任分工

(一)省广电局。负责全省50个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省级验收、运维监管等工作,做好项目建设方案及技术方案审批、指导督查、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加强对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管理,建立监督考核和信息通报机制,对项目进展和工作绩效等加强跟踪。

(二)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安排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指导。

(三)各市(州)县(市、区)广电部门。各市(州)广电部门负责本地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推动落实、指导监督等工作,确保建设质量、进度和效果。各县(市、区)广电部门是本县(市、区)应急广播体系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本地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规划设计、组织实施、采购招标、项目初验、工程质量监督、运维管理等工作;按照甘政办发〔2020〕58号文件要求“支持中国广电甘肃网络公司实施好应急广播、广电5G试点、‘如意甘肃 智慧广电’等项目”;各县(市、区)应急广播体系项目建设方案、技术方案须报省广电局审核。未经审核通过,不得组织实施。

(四)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本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资金,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指导监督。

五、时间进度(2022年度实施项目)

(一)制定全省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

省广电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印发《全省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国家广电总局。

(二)各县(市、区)编制具体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

为保障项目建设规范化、可贯通、成体系,由各县(市、区)广电部门按相关规定确定具备广播电视行业甲级资质的 机构,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本县(市、区)应急广播体系项目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报省广电局论证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设备采购(2022年4月20日前完成)

由各县(市、区)广电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设备采购招标工作。

(四)设备供货(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

由各县(市、区)广电部门组织协调中标企业,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设备配置、数量标准和合同要求按时供货,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供货。

(五)安装调试(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广电部门组织协调中标企业实施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并做好应急广播系统联通联试和试运行工作。施工完成后,由县(市、区)广电部门组织进行初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功能符合性、性能指标检测和安全测评,并出具检测报告,确保功能验证、性能测试与国家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要求一致。向省广电局上报初验报告及省级验收申请报告。中标企业负责质保期内的维护维修工作。

(六)省级验收(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

省广电局组织制定省级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验收标准,严格验收流程,会同各相关市(州)广电部门组织开展省级验收工作,工程验收文件资料齐全归档。

2023年度项目实施进度参照2022年度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要将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十四五”发展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点民生实事统筹推进。各市(州)县(市、区)广电、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本地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快推进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确保本年度项目在当年内完成,资金执行率达到100%。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广电部门要统筹安排好本地应急广播体系项目建设经费,及时落实建设资金。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及时筹措到位和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统一下达至县(市、区)财政部门。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应急广播体系项目建设资金,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和广电部门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约束机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确保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结算准确。建立预算安排与项目建设进度挂钩机制,项目资金两年内未使用完毕形成的结余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收回统筹使用。相关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资金以及未按照补助范围使用资金等行为发生。

(四)规范工程实施。各市(州)县(市、区)广电、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确保应急广播系统规范化、可贯通、成体系。

(五)推进有效使用。各市(州)县(市、区)广电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维、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交通、水利、卫生、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对接,加强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科学合理部署安装应急广播接收终端,切实做好应急广播信息发布、接收等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传播手段,大力宣传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支持参与,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使用营造良好氛围。

(六)构建长效机制。各市(州)县(市、区)广电部门要加强对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管理,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和信息通报机制,对项目进展和工作绩效等加强跟踪。要积极会同本地财政部门,根据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合力保障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经费。要加快构建县级应急广播服务长效机制,逐步形成有机构管理、有专人负责的长效运行维护体系,确保应急广播长期发挥作用,确保建的好、管的好、用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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