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林草发〔2024〕240号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局直有关单位,甘肃矿区林业和草原局,省农垦集团总公司,中农发山丹马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巩固“三北”攻坚战成果,切实做好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草原超载过牧专项行动的通知》(办草字〔2024〕95号)要求,省林草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治理草原超载过牧专项行动,并制定了《甘肃省治理草原超载过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7月8日
甘肃省治理草原超载过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超载过牧是导致草原退化沙化的重要原因,全面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是遏制草原退化的治本之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巩固提升“三北”工程攻坚战成果,进一步推动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地见效,切实做好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国家林草局草原管理司工作要求,省林草局决定于2024年7-11月在全省组织开展治理草原超载过牧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坚决遏制草原超载过牧问题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区域
全省14个市(州)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的县(市、区,除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红古区,临夏州临夏市,兰州新区),中农发山丹马场,甘肃农垦宝瓶河、鱼儿红牧场,岷山种畜场,省绵羊繁育中心。以及享受草原补奖政策涉及的省白龙江、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草原禁牧休牧巡查。各级林草部门要按照《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发布禁牧令,明确禁牧草原的四至界线和面积,落实禁牧政策,细化禁牧措施,切实加强草原禁牧管理。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梳理禁牧政策制度落实情况,在草原返青期组织开展休牧期巡查;在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划定的禁牧区,巡查禁牧区内是否存在违规放牧情况。要落实属地化监管检查责任,利用遥感监测、无人机、日常监管、草原管护员巡查、舆情监测、群众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放牧行为,对禁牧休牧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
(二)推动和规范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坚持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原则,按照《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指导农牧民有效开展草畜平衡管理。各级林草部门要以年度草原调查监测数据为依据,科学核定理论载畜量,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定期监督检查农牧民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各级林草部门要与农业农村部门密切协同,深入实施草原补奖励政策,通过合理控制放牧家畜数量和放牧强度,逐级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指导农牧民严格按照核定公示的理论载畜量科学适度放牧,合理利用草原,坚决遏制超载过牧问题发生。
(三)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要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联动,推动建立常态化治理草原超载过牧协同推进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将治理草原超载过牧与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紧密衔接,采取“因地制宜、疏堵结合”“暖季放牧、冷季舍饲半舍饲”“减畜增草有机结合”等方式,指导和督促地方政府发布禁牧休牧令,引导基层和农牧民以草定畜、科学养殖,在“管”的基础上,切实做好“疏”的工作,确保治理草原超载过牧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三、组织领导
省林草局负责组织部署专项行动,成立治理草原超载过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草原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草原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安排,定期调度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市(州)林草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专项行动负总责,县(市、区)林草部门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职责,将组织开展治理草原超载过牧专项行动列入重要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方案,具体负责对超载过牧重点区域的整改;局直有关单位以及实施单位要强化对管理范围内的超载过牧问题监管和查处,及时将有关问题线索通报给相关县区林草部门。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与省林草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联络,每月25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步骤和阶段任务
1.安排部署阶段(6-7月):省林草局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与基层林草部门座谈交流,指导各地开展专项行动。
2.组织实施阶段(8-10月):各地、各单位根据本区域草原资源现状和相关禁牧休牧规定,进行休牧期巡查和禁牧区巡查,对超载过牧问题进行梳理排查。省林草局根据各地天然草原放牧利用情况和核定载畜量等,对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同时,指导各地全面建立专项行动问题线索台账,及时整改纠正,建立健全常态化治理草原超载过牧与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协同机制。
3.总结评估阶段(10-11月):各地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完成情况,于10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情况、采取措施、主要成果、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书面上报省林草局。要总结提炼有效举措,形成推动解决草原过牧问题新范例,每个市(州)至少总结上报1个典型案例。省林草局对专项行动实施成效进行总结,将各地、各单位专项行动成果作为本年度林长制考核各地重点内容之一,并对草原超载过牧典型案例和重点区域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林长制引领作用,综合协调林草、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共同发力,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明确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夯实工作责任,保障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开展。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破坏林草湿荒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及时查处超载过牧、违规放牧,做好违法案件统计汇总和台账填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强化巡查监督,打击违法行为。各地、各单位要统筹执法监管力量,运用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日常监管、舆情监测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超载过牧、违规放牧问题线索。要重点聚焦超载过牧问题多发、频发重点区域,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形成执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合力,起到有效震慑作用,守护草原生态安全底线。
(三)加大宣传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渠道,大力宣传草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农牧民群众和基层单位依法保护草原的意识。各地、各单位要围绕“治理草原超载过牧、实现生态保护与生产发展双赢”典型经验进行提炼总结,为推动草原休养生息,促进草原可持续发展提供好经验、新模式。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草原资源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超载过牧、违规放牧行为,持续开展打击毁草开垦和治理超载过牧三年行动。
(四)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尽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指导基层开展相关工作,严禁以督查、检查、督导、考核等名义开展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轻车从简、厉行节约。严禁要求基层陪同、陪餐、汇报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对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将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