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为了进一步防范和制止借主题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严格规范商业广告及营销宣传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武山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辖区市场主体严禁借主题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
一、不得通过电视、广播、海报、宣传单、电梯间、网络视频、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开展借主题教育进行商业营销炒作的广告宣传活动。
二、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具有社会不良影响等广告和商业营销宣传。
三、不得擅自借主题教育名义宣传营销内容虚假的所谓“权威读本”“指定学习材料”“推荐书目”“必读图书”等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其他相关文化商品。
四、不得在文化商品营销宣传中违法使用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
五、不得借主题教育营销宣传所谓“专供”“特供”商品。
六、不得借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照片等,制造噱头开展商业营销活动。
七、不得在主题教育中违规植入商业广告。
八、不得借主题教育等严肃政治议题、政治事件以及其他敏感问题进行商业营销。
九、不得在商业广告中宣扬错误政治观念、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宣扬宗教歧视、扰乱社会秩序、违背公序良俗等内容。
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