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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春节期间规范广告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索引号:scjgj1/2025-00004 来源: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1-08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武山县广告经营主体、广大消费者:

2025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广告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规范有序、安定祥和的节日广告市场环境,现提示如下:

一、商业广告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始终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二、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所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三、医疗(含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夸大治疗功效、对治疗安全进行保证性承诺,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四、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五、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牙膏广告不得出现“长牙”等明显违背常识或者宣称“修复龋齿”“抗幽门螺杆菌”等疾病治疗功效。

六、近视防控类产品广告不得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

七、酒类商品广告不得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强体力等功效内容。

八、金融投资类广告应与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相符合,不得含有“保证赚钱”“投资回报100%”等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

九、春节假日旅游需求旺盛,不得在旅游广告中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以“免费游”“零元购”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十、鼓励社会各界结合我县文化特点,广泛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公益广告正向引领作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春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检查力度,对不落实广告审查责任,设计、制作、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欢迎广大消费者通过12315和其他渠道举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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