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化妆品、生活美容相关经营主体:
自2023年9月1日《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我局接到的关于生活美容、化妆品网络经营者功效宣称类的投诉举报日趋增多,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和生活美容服务相关行业广告活动,有力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作出如下提示:
1.各广告市场主体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主动履行主体责任,真实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应当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生活美容机构等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宣传,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3.生活美容广告宣传内容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4.相关广告主发布化妆品、美容服务宣传功效以所经营使用的化妆品生产商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功效备案公示内容为准,未取得相关备案审批,不得发布“美白、防晒、祛痘、滋养、修护、抗皱、去角质、防断发”等功效宣传。
5.相关广告主所用化妆品未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产品在过敏肌肤上通过测试或具备相关检测报告,不得发布含有“适合所有肤质”内容广告。
6.禁止在抖音、快手、美团团购等电商平台进行营销活动中,为了扩大销售量而将原有产品备案信息中的适用人群扩大化,如将产品信息中的适用肤质设置为所有肤质,包括敏感肌肤;宣称适用于所有人群,包括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儿童。
各化妆品经营者、生活美容行业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尤其是通过美团、抖音、快手、团购等电商平台进行广告宣传时,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也应提高警惕,注意查看产品成分和功效,避免受到虚假广告的影响。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