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兰州市委金融办,其他市(州)、兰州新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
现将《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甘肃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甘肃省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委《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4〕52号)等要求,健全覆盖质量、标准、品牌、专利等要素的融资增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运用质量融资增信手段对优质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金融服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打造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政策环境
(一)建立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机制。质量融资增信是指以企业具备的质量能力、资质等质量要素为依据建立的增信机制,为重视质量、追求卓越、具有较高质量效益水平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各市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省、市、县政银企等多方沟通协作机制。畅通政银企融资对接政策咨询和问题反映渠道,构建政银企常态化、便利化融资对接服务体系,实现融资政策落地见效、信贷资金精准直达、信贷结构合理优化。〔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各级合作银行,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兰州市委金融办,其他市(州)、兰州新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确定质量融资增信要素的范围。按照企业在质量信用、质量管理、质量品牌、质量基础、质量创新等五个方面的质量融资增信要素范围,围绕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和企业融资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质量融资增信要素指南,并根据要素指南确定质量融资增信信息释义内容。(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
(三)签署政银质量融资增信合作协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省内合作银行加强合作,创新工作机制,签订质量融资增信合作协议。合作银行就协议合作内容,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向符合条件的质量融资增信企业倾斜,实行专门信贷支持政策、开发特色信贷产品,大力提升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比重。鼓励合作银行开发质量融资增信“甘质融”系列质量贷产品。(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各级合作银行)
二、健全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服务体系
(四)推动质量融资增信信息共享。加强质量融资增信信息共享,在依法依规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探索适合的数据采集和信息共享制度,将质量融资增信企业名单和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推送至各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方征信平台、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建立健全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通道及相应工作机制,降低信息收集成本,引导信贷资源向质量效益型企业倾斜。(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各合作银行)
(五)精准创新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围绕质量信用、质量管理、质量品牌、质量基础、质量创新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质量效益型企业在授信额度、利率、期限等方面实行差异化安排,拓展首贷和信用贷,提升质量效益型企业融资的可得性和覆盖面。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优化信贷评价、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模型,创新产品和服务,提升质量效益型企业金融服务便利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各级合作银行)
(六)加强担保增信服务支持。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总对总”批量业务合作,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业务模式,加快担保贷款发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费让利,单户1000万元(含)以下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单户1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5%。(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各级合作银行)
三、加强质量融资增信工作风险管控
(七)构建质量融资增信风险管理评价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企业融资需求,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鼓励金融机构深入挖掘和利用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将其纳入对企业信贷评估和风险管理模型中,建立健全多维度的综合评价体系,合理分析评价企业质量水平、品牌价值和创新发展能力,提高金融机构质量融资增信评价能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各级合作银行)
(八)强化质量融资增信业务风险管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质量融资增信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做好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和真实性查验,切实防范信贷资金发生套用和挪用风险。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要求,清理不合理收费和违规转嫁成本、变相增加综合融资成本行为,促进实体经济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和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积极对接融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根据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可持续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各级合作银行)
四、完善质量融资增信工作保障机制
(九)加强质量融资增信业务统筹协调。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各市级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分局、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本地区质量融资增信业务开展的工作方案,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强化政策配合和信息共享,做好本区域的组织实施工作,推动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各级合作银行)
(十)积极宣传引导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甘肃省质量融资增信要素指南》,面向本区域金融机构做好宣传讲解和培训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营业网点、门户网站、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介力度,提升质量融资增信产品和服务的知晓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利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等途径,向广大企业宣传质量融资增信政策,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先进做法和创新成果。(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各级合作银行)
(十一)加大质量融资增信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大中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总行争取信贷政策和资源倾斜,调整完善信贷准入标准,优化信贷结构,推动信贷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相关标准研制,制订发布甘肃省质量融资增信地方标准,以标准化手段确定质量融资增信要素清单和信息事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结合《甘肃省质量融资增信要素指南》,以制订标准、出台政策等多种方式细化具体质量要素指标,形成有地方特色的质量融资增信要素清单。将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纳入《甘肃省“质量强链标准稳链知识产权延链X1116行动”实施方案》,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建设质量强省,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各级合作银行)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各市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等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认真组织落实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各级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并定期将工作进展、经验成效、相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



